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國有大礦並非“安全島” 新興礦難敲響警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01 03:06:48  


 
二、國有大礦礦難多發 拷問“民退國進”

1、大礦大難小礦小難 “國企生產安全論”不成立

  在不少人眼中,新興煤礦是一個“靠得住的好礦”。開采於1917年的新興煤礦已有將近百年的歷史,於2003年改制,現在隸屬於國有重點企業黑龍江龍煤集團。新興煤礦在技術設備上一直處於比較領先的地位,礦上甚至應用了往往只能在電影中看到的井下人員跟蹤定位及虹膜考勤系統,今年還因“安全生產和信息化建設基礎良好”,被選定為中韓合作“煤礦防災三維信息系統”項目示範企業。這個大型國有煤礦正準備上市,前途一片光明。然而,眾多的“光環”仍未能阻擋事故的發生。(廣東《深圳商報》)

  一直以來,我們得到的概念,似乎礦難就是民礦、小礦或者私礦的特產。以往遇到小煤礦事故,我們往往下意識地歸咎為技術落後、安全設施不完善等等;我們的譴責,也經常指向“黑心礦主”。然而最近5年,死亡人數多的幾次礦難,更多地集中在國營大礦,比如2005年2月的遼寧孫家灣礦難,死亡210人,同年11月,黑龍江七台河礦難,死亡161人。今年2月,山西古交礦難的主角,也是一個國有大礦,國有大型煤礦事故呈現多發態勢。真實的情況或許是,礦大礦小只不過意味著礦難的規模。這讓人心生疑惑:在小煤礦事故頻發的同時,為何裝備精良的國有大礦也難幸免?(北京《新京報》)

  不可否認,某些國企對安全生產比較重視,安全生產管理機制比較完善。但是,不能由此得出在安全生產問題上,“國企保險,民企危險”、“國企生產比較安全論”這樣的結論。其實,國有大礦產量高、規模大,井下同時作業人數多,一旦發生事故,往往傷亡慘重。小煤窑對安全的漠視是礦難頻發的根源,然而國有大礦管理的混亂,恰也同樣是導致礦難的隱患。安監部門應該改變“嚴民營寬國有,緊小礦鬆大礦”的習慣意識,懈怠對國有大礦的監管。(廣東《廣州日報》)


2、安全無關煤礦大小 新興礦難警示“民退國進”

  “11•21”新興礦難發生在山西煤礦大規模國有化之際,具有特別的警醒意味。山西省當局公開談論的煤炭行業再國有化的直接原因似乎有二:一是小煤礦的私采亂開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二是層出不窮的礦難。部分民眾支持山西對煤礦進行國有化的理由更是主要集中於礦難。人們相信,隨著煤礦規模提高,尤其是由國有企業開采,礦難就可以減少。(廣東南方網)

  今年年初,煤礦大省山西掀起了一場煤炭資源整合和企業兼並重組的風暴,目標直指小煤礦,年產量30萬噸以下的煤礦全部淘汰關閉。今年以來國有大型煤礦事故多發的態勢能給“大進小退”“優進劣退”的煤炭資源整合浪潮帶來什麼樣的警示?(上海《第一財經日報》)

  顯然,大煤礦屢成礦難冠軍的現實,也無疑令那些積極推進煤礦兼並整合的省份頗為尷尬,因為寄望於大煤礦成安全綠島無異於天方夜譚。記得在山西省宣布煤炭行業大重組決定時,該省社科院曾出籠了一份研究報告,報告認為,以“國進民退”為特色的山西煤炭大重組的目的是為了治理“官商腐敗、礦難多發”兩大痼疾。這次礦難無疑是給了這種論調一記響亮的耳光。看來,國有煤礦在市場競爭中,可以以企業規模取勝,卻並不見得會以安全系數取勝。原因很簡單,國有煤礦也是企業,追逐利潤,追逐生產效益是它的本性。如果安全生產責任不足以遏制它的逐利衝動,那麼,生產或管理任一環節的疏漏,都足以釀成重大悲劇。(貴州《貴州都市報》)


3、國有化並非安全化 事故頻發源於監管失靈

  近年來,中國雖然加大了對礦難事故的處理力度,但在官煤勾結、煤炭走俏的種種現實生態面前,已有的懲戒舉措根本就不可能令相關企業傷筋動骨。另一方面,如果是國有煤礦,懲戒往往停留於黨紀政紀處分層面。至於經濟手段,因為企業的“公家”屬性,注定懲與不懲、重與不重,均不太可能對管理者形成根本性的威懾。假如把這類企業罰垮了,到頭來被拖累的還是政府。

  可以肯定的是,小煤礦遇到的許多問題,國有大煤礦同樣會遇到,只不過樹大好乘涼,要麼將問題轉嫁於煤炭的高成本,要麼尋求政策優惠吃偏食。這倒不是說規模化開采煤炭有什麼不好,而是在現有條件下,如果監管機制,尤其是事後懲戒機制不能對國有煤礦形成更大力度的制約與懲罰,那麼,煤礦性質和規模大小,與礦難的多少並無根本性聯繫。或者說,國有大礦並不具備安全生產的必然優勢。(北京《中國青年報》)

  過去若干年來,中國煤礦事故頻發的根源就在於監管失靈。失靈的關鍵又在於監管不獨立。監管機構屬於政府內設機構,難免受到各級政府控制。而在中國,地方政府普遍以追求GDP高增長為己任,在產煤地區,GDP往往取決於煤炭產量。監管機構必然被政府捆住手腳。同時,國有企業與政府有密切關係,同樣受制於政府的監管機構很難對其認真監管。私人煤礦同樣與基層政府各個部門官員有說不清道不明的關係,監管機構官員將會不進行監管,其他部門官員將會濫用權力阻止監管。

  煤礦國有化與監管改制根本不相幹,所以,無助於解決監管失靈問題,也無助於現有的監管權力之行使。(廣東金羊網)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