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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個人信息”受民法保護是法治的進步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1-03 17:44:19


今年高考前,徐玉玉在教室學習。(資料圖片)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民法總則草案,二審稿在民事權利章節增設“個人信息保護”條款,這意味著,“個人信息保護”擬作為民事權利寫入法律。

  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日前發布的報告,95.9%的受調查者表示曾遇到過手機信息安全事件,其中有26.4%的用戶因信息洩露影響正常生活,而造成賬戶資金丟失等直接經濟損失的占8.9%。不僅普通人深受其苦,就連明星們也不勝其煩,倒賣明星信息已成網絡上公開的生意,對個人信息的侵犯就是如此肆無忌憚,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需求也因此更加凸顯。

  雖然在我國的刑法中設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罪名,而侵權責任法中也有相關的規定涉及個人信息保護,但是這些法規要麼設定的起點比較高,造成惡劣後果、構成犯罪才能追究責任,要麼就是因為“個人信息”的法律屬性沒有明晰,而導致侵權責任難以認定。造成這樣尷尬的局面,根本在於民法在這方面沒有及時跟上社會情勢的變化,對新的領域加以規範。

  實際上,若是坐等公民個人信息被侵犯到了構成刑事犯罪的程度才得以追究責任,不僅是對濫用個人信息者的放縱,也暴露出民法典不够完善的法律缺陷。民法典號稱“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理應及時介入、調整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些侵犯個人信息的行為,雖然沒有造成太嚴重的損失和後果,但正是那些所謂輕忽的疏漏與各種“打擦邊球”的行徑,為進一步的侵權及至嚴重違法犯罪鋪下罪惡的溫床。設若“一個手機號哪怕賣一毛錢也構成侵權”正式成為法律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一定會因為顧忌到法律的嚴重後果而有所收斂。

  而在民法總則中的民事權利章節增設“個人信息保護”條款,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開或者出售個人信息”,則正是力圖更加嚴格地保護個人信息,對最小的侵權都盡可能提供暢通的法律救濟渠道。這是在為防止電信、網絡詐騙增添一把法律的保護傘,也是民法典對自身的完善,更是對公民權利的擴充與尊重,是法治進步的表現。(來源:三湘都市報 作者:徐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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