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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過於擔心更多人成為“窮游者”
http://www.CRNTT.com   2018-02-06 17:39:05


  媒體將孫永稱為“窮游者”,但“真正”的“窮游者”對此并不認同。他們認為,窮游是一邊賺錢一邊旅行,只旅行不賺錢,沒錢了就坐等救助,這樣的做派是“流浪漢”而非“窮游者”。

  據孫永自述,“想要出去游玩,出門只隨身帶一部分錢,花光之後就乞討,甚至住過橋洞下等。沒辦法的時候,就去救助站。234次被救助經歷就是這麼來的”。“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對多數人來說是偶爾為之的“奢侈”,對他卻是家常便飯。從個人角度,他有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利,但從國家和社會角度,想走就走,甭管有錢沒錢,大不了救助“托底”,這樣的選擇難言負責;網友說他“浪費社會救助資源”,沒錯兒。

  如果孫永能認識到自己的問題,以後外出游玩注意量力而行,當然好。不過,如果他仍堅持在這條路上走下去,似乎也真沒有什麼有效方式可以制約他:

  腿長在他身上,他要走,誰能攔得住?又憑什麼攔?

  玩够了,沒錢了,吃不上飯,回不了家,找到救助站,救助站能因為他之前被救助次數多而拒絕其求助要求嗎?

  二百多次救助放在一起,我們得出“浪費救助資源”的結論,但孤立地看每一次救助,他又都符合救助條件。根據媒體報道,這次,杭州警方在一間拆遷房內發現孫永時,他已被凍得瑟瑟發抖。面對這樣一個陷入困境的公民,負有救助職責的部門,能不救助嗎?

  從公民角度,面臨困境時得到國家和社會救助,是其權利,而困境是外界原因還是個人原因導致,不影響該權利;從國家和社會角度,確立救助制度對公民實現有效救助,是職責所在,體現了以人為本。既然公民何時會面臨困境有不確定性,要保證救助制度充分實現設計初衷,也就不能也不應該對救助次數作出限制。這樣,的確可能會放縱個別人利用救助實現不正當目的,浪費救助資源,但和公民不能得到有效救助相比,“兩害相權取其輕”是必須做的選擇。

  之所以認為“浪費救助資源”之“害”較輕,基於這樣的判斷:對絕大多數人來說,自食其力是實現個人尊嚴的重要內容,而放棄對家庭和社會責任,動輒“想走就走”的,只是極少數人,救助資源即便被浪費也會很有限。所以,不用過於擔心更多人步孫永的後塵。我也願意相信,有了這次的媒體關注,孫永也會開啓和之前不一樣的人生。(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麥子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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