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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6次了,法律不能向離婚案“老油條”屈服
http://www.CRNTT.com   2021-04-20 20:12:44


  湖南衡陽80後女子寧順花5年4次起訴離婚,但法院未判離婚,此事持續發酵。一邊是丈夫陳定華賭博、家暴、對妻子實施死亡威脅,一邊卻是法官堅持“無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日前,因為多次揚言要殺害妻子親屬,陳定華被當地警方行政拘留10天。當公衆以為,這該是故事的“完美結局”時,卻驚訝地發現,這已經是陳定華第6次被拘留了,之前5次拘留中4次都是因為離婚糾紛,1次是因為賭博。

  2017年,因為不願離婚,毆打了寧順花的父親,被拘留5日;2017年,因砸壞妻子代理律師的車窗玻璃以實施恐嚇,被拘留3日;2019年,在離婚庭審結束後,租車追趕寧順花,實施毆打,被拘5日;2018年,因不願離婚,多次發送“離婚報複殺人”之類等恐嚇信息,被拘留5日。

  可以說,陳定華已經是屢教不改的“老油條”。對於普通人來說,一次行政拘留就達到了小懲大戒的效果,對於陳定華來說已經有“耐藥性”,三五天乃至十天行政拘留無法撼動陳定華以身試法的“決心”,陳定華算是要一條道走到黑。

  對於這種“滾刀肉”怎麼辦?法律就該遷就,遂了他不能離婚的心思嗎?如果事件鬧得滿城風雨,甚至在社會上形成“恐婚”的惡劣影響之後,還是以行政拘留的“創可貼”式將就處理,這又要寒了多少人的心?

  首先,法院應依法做離婚判決,不能讓“唯結果論”成了司法審判的幹擾因素。《民法典》明確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在調解無效之後,應該判決離婚,可以說,本案的離婚法定事由就占了2個。但是,在類似的案件中,一些法官瞻前顧後,還在於基層“唯結果論”的考核機制,一旦離婚案被激化,升級為凶殺、放火等惡性案件,不管判決本身有沒有問題,法官難免被問責。一些當事人就拿捏到了司法人員的這種顧慮,所以才氣焰囂張,動輒以殺人報複要挾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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