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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制度邁出第一步
http://www.CRNTT.com   2021-07-29 21:29:58


  7月19日,深圳市民梁先生收到深圳中院送達的裁定文書,正式宣告破產。這是自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健全破產制度、自《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實施以來,我國境內首宗裁定生效的個人破產案件。

  個人破產制度賦予“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在經濟上重生的機會,能够實現對債務人與債權人的雙重救濟,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與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調動市場主體創業積極性。但受“欠債還錢”觀念等因素影響,我們還有不少人暫未對此形成共識。在此背景下,個人破產首案備受關注。

  本案中,法院一方面嚴格把控債務人申請破產資格,兼顧細致篩查與及時救濟;一方面依法介入破產管理,引導市場主體有序退出,更好地履行還債義務。根據重整方案,梁先生將在三年內實現債權本金100%清償,債權人也可以提高受償效率,降低不良資產處置成本。

  可以說,個人破產首案是一次生動的以案釋法,有力回應了社會上對個人破產的誤讀,為個人破產制度走向全國積累了寶貴經驗。對破產法律制度發展,深圳邁出的“第一步”具有裡程碑意義。(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王梓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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