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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第一案 給誠實但不幸的人以生路
http://www.CRNTT.com   2021-07-29 21:34:27


  今年35歲的梁文錦2018年選擇藍牙耳機市場創業,由於一直無法獲得穩定的客戶資源,銀行債務越背越多,無力償還全部債務。今年3月10日,梁文錦向法院申請個人破產。法院審理查明,梁文錦申報負債約75萬元。由於創業失敗後很快找到了工作,每月收入約2萬元,且有較強的償債意願,法院同意梁文錦適用重整程序,與債權人重新協商制定一份分期還款計劃,并不對其進行破產清算。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計劃顯示,在免除利息和滯納金情況下,梁文錦將在三年內分期償還全部本金。除了每月用於全家四口人基本生活的7700元之外,梁文錦承諾他的其他收入均用於償還債務。如果他不能嚴格執行該計劃,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對其進行破產清算。

  據報道,這是全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自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的“第一案”。而美國、德國等很多國家早就確立了個人破產法律制度,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的試水有著不可忽視的積極意義。

  個人破產主要指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并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進行債務調整,對其債務進行豁免以及確定當事人在破產過程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制度。通俗而言,就是被宣告破產的個人僅需償還部分債務,部分債務可以得到豁免,進而過上正常人的生活。

  現實中,有刻意借錢不還的老賴,但也有一些人對欠債并無主觀惡意。此時,在債務人無其他財產的情況下,如果依然步步緊逼地要求其償還債務,顯然會讓債務人背負巨額債務而難以清償。個人破產制度的推行,能够讓這些“誠實但不幸”的人在聲譽受損,生活、行為受到限制的情況下,債務得到一定免除,生存得以維持。對債權人來說,如果對債務人既不減免其債務,也不給其有效參與經濟活動的任何機會,以致什麼也幹不成,賺錢償債的能力自然大幅下降,進而帶來兩敗俱傷的局面。

  當然,不可忽視的是,當前我國個人信用體系尚未健全,不排除一些人會惡意借貸并大肆揮霍,爾後通過個人破產逃避債務。因此,也需要完善信用體系建設,嚴懲失信行為。(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史洪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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