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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不知公車咋用”別用無知掩蓋無恥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1-26 11:06:42


  每天開公車上下班,每逢周末開公車去打高爾夫球,而且一用就是4年之久,每年光維修費就達兩萬元錢——這到底違不違法呢?

  對此,當事人傅賢達認為,這不違法!原因在於沒有規定說公車該怎麼用。而且,面對媒體的監督,他很不服氣,認為這是“小事”,“沒有必要搞這麼大。”認為公車私用“很正常”,媒體曝光,讓他“沒面子”,“壞了榮譽”、“誤了前程”,並且自謂是“有修養的人”。

  嘖嘖!這真是神一般的邏輯!公車該怎麼用,即便沒有明確規定,但也應知道違法與合法的界限在哪!公車,顧名思義,是為公而用的車輛,而非私人的坐駕。你上下班,周末打高爾夫球,這是“私事”,動用公車則是違規違紀。如此淺顯的道理,一名機關處長焉能不知?

  法律法規再周密,也不可能在表述上面面俱到。譬如小偷偷東西,法律沒規定他偷誰的才算偷、偷什麼才算偷,但只要他實施盜竊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那就是違法犯罪。公車私用也是,一名公務員公車私用,耗費公帑,這就是腐敗,就是違法犯罪。 

  明明是板上釘釘的違法亂紀,但傅賢達卻很不服氣,甚至抱怨多多。而現實中這樣的公務員不在少數,比如,一些公務員上下班、節假日開公車、接送孩子上學等,都用公車,似乎單位配置的公車,只是一種福利待遇,而無關腐敗。長此以往,便是習慣成自然,認識出現誤區和偏差,以至於“久居鮑魚之肆不聞其臭”了。所以,一旦有人公車私用被曝光,被處分,他們便會詫異,甚至憤怒。而旁觀的公務員則會“一頭霧水”——— 是啊!多少年了,公車不是一直這麼被濫用的嗎!怎麼說違法就違法,說查處就查處呢?

  其實,公車私用違不違法,所有的公職人員都心知肚明。但有些人佯裝無辜,裝瘋賣傻“揣著明白裝糊塗”,不過是習慣了這種權力福利而已。還如,中央推行八項規定,擠壓灰色收入空間,他們就嚷嚷“官不聊生”、“為官不易”;群眾一監督,他們便大呼小叫,說自己是“弱勢群體”。豈不知,在民主社會,公務員原本就不該有半點灰色收入,原本就應該經得起來自社會各界的監督。

  可見,不知公車該怎麼用,該“一頭霧水”的,不是公務員,而是公眾。(時間:1月23日 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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