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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庭長必須會做飯”的荒唐與真實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4-23 22:33:48


  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到下轄5個法院調研時提出,“法庭庭長必須學會做飯,還要會炒幾個菜,今後這項工作要納入考核機制。中午飯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幹好;中午飯吃不好,大家就不會堅守崗位;如果恰好當事人請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這事關法院形象,還有腐敗之嫌,都是隱患。”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積極貫徹落實指示。

  報道一出,“庭長必須會做飯”迅速成為輿論熱議話題。不出意料,4月21日中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在其官方微博回應稱,此話源於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在南陽調研時,要求法庭幹警吃好中午飯,並提倡庭長學會做飯。河南基層法院考核包括審判質效、隊伍建設等,未涉及庭長是否會做飯。

  從河南省高院官方的及時辟謠看,他們顯然也意識到了,把“必須會做飯”作為考核庭長工作是否稱職是很荒唐的事兒。那麼,問題來了,難道這只是媒體“歪曲”高院院長的本意,炮製出來的假新聞嗎?

  強大的網絡為我們尋找真相提供了方便。“較真兒”找了一下,發現前段時間關於落實“庭長必須會做飯”的報道現在依然保留在河南部分地方法院的官網上。比如,《內鄉縣法院學習張立勇院長調研講話精神 狠抓落實》中要求得很細致—“形成由分管法庭的副院長親自抓,一把手隨時過問的制度。每一位庭長必須學會做飯並要帶頭做飯,並作為當前法庭工作的一個重要工作內容來抓,並將此納入年終法庭目標考核內容,不符合要求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年終評獎評先資格。”還有,《南召法院迅速傳達貫徹省法院張立勇院長來南陽調研時的講話精神》中說—“三是抓好法庭工作,積極參與創先爭優……庭長要帶頭做,人人動手,讓法庭有家的感覺。要用一個月時間對庭長進行培訓,仍不會做飯的調離。”

  官方回應說,高院院長當時只是“提倡”。而上面列舉的白紙黑字顯然說明,所謂“提倡”,並不是庭長們願意學就學,不願意學就算了。對於地方法院來說,就算省高院以後考核基層法院時不過問做飯一事,基層法院向上級匯報工作時,總要提提有多少個庭長學會做飯了吧?那麼基層法院能不認真落實嗎?當然,現在看來,這事兒以後恐怕不需要繼續“落實”下去了。

  還原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的本意,是要求庭長不吃當事人的飯,吃自己做的飯,案件才會判得公正、公平。至於“今後這項工作要納入考核機制”,或許只是開個玩笑。然而,只因為上級領導說一句玩笑,就被當做“律令”,可能才是“考核庭長做飯”事件中最值得深思的地方。不難想象,一個不靠譜的“上峰”玩笑,在地方法院系統都能有“言出法隨”的效果,在理應屬於法官私生活的做飯問題上尚且如此,在司法審判實踐中又如何,便可想而知了。

  關於荒唐與真實,在最新一期的“羅輯思維”中,有作家廖信忠的一篇文章《金庸被禁》。裡面說,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金庸小說在台灣被禁,而被禁的原因都很荒唐。比如,金庸小說裡不是有“東邪西毒南帝北丐中神通”嘛,而“東邪”又生活在東方的桃花島上,檢查人員認為,有暗喻台灣的意思,所以被禁。還有作家家裡被搜出一堆馬克•吐溫的小說來,檢查人員說,馬克•吐溫不是馬克思的弟弟嗎,你怎麼會有他的書?甚至連法國作家左拉也逃不了,明明是批判現實主義文學的翹楚,只因為姓名發音接近“左”,便被打入左派,也成了禁書。許多類似微不足道的小事被放大,現在這些事看起來都很匪夷所思又好笑,但在當時,卻沒有人笑得出來。

  那些檢查人員真的弱智到分不清文學中的“桃花島”與現實中的台灣島?真的會認為馬克•吐溫是“馬克思的弟弟”?當然不可能。

  同樣,連普通網友都能一眼看出“庭長必須會做飯”的荒唐,因為高院院長一句話,就立即召開專題會議落實精神,部署對“庭長做飯”問題進行考核的那些基層法院的專業人員難道會不明白?在只需要對“上”負責,不需要對“下”負責的權力體系中,常識隨時可能讓位於來自權力的“指令”,不管這個指令本身有多麼荒謬。於是,沒有反思的盲目“執行、落實”,成為一種行為慣性。或許這才是貌似荒唐的“庭長必須會做飯”成為現實背後的真實邏輯。(時間:4月22日 來源:新文化報 作者: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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