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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駕考腐敗”靠什麼來禁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9-02 11:13:04


  連臨時工都能貪污30萬的車管所,令人詫異,並且不安。車管所負責駕駛證的頒發,本是為道路安全保駕護航的,而今卻成了“馬路殺手”的幫凶,實則是罪加一等。更重要的是,此等“駕考腐敗”並不是個案,似乎屢禁不絕。去年2月,廣東省湛江市公安局車管所原所長梁志雄涉嫌受賄被移送檢察機關,全所42名駕駛證主考官全部涉案。盡管如這般整體“淪陷”案件不多,但“駕考腐敗”問題卻已在民間人盡皆知,成了公開秘密。

  絕對的權力必然產生絕對的腐敗,新聞中曝出的腐敗經過似乎印證了此論點。小小臨時工擁有學員信息錄入的權力,可以為駕校調劑學員指標;而那些考官們,也絕對掌握著考生通過與否的生死大權;“駕校在建設考試分場、驗收、升級改造時,車管所所長有很大權限,因此所長是駕校最想巴結和賄賂的對象。”不用多說,要想破除“駕考腐敗”,就要破除權力的尋租空間,即從限制權力入手。

  限制權力並不是剝離權力,而是限制其自由裁量權,把權力的主觀裁量意志降到最低。比如,關於駕校學員數量的調劑問題,不能一人說了算,並且需將調劑理由、名額,在官網上進行公開公示,接受公衆監督;其次,全面推行電子考等配套的客觀評價措施,讓客觀的考試評價制度,更多地替代考官的自由裁量權,以及一把手連帶責任制,讓權力在陽光下行使,避免暗箱操作。

  最後,進一步明確駕駛證考試發證管理責任倒查制度。2013年1月1日,公安部發布的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正式施行,規定“凡是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對駕駛人考試、發證、審驗、路面管理環節進行責任倒查,對3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試發證民警的責任”。但《規定》頒發至今,相關考官被倒查追責案例還鮮於出現。讓紙面上的監督走下書本,就能讓工作人員深刻認知到頒發駕駛證的權責,把握好手中的權力。

  如今車輛已成為民衆生活中的日常消費品,而每年也有很多人因為不當駕駛失去自己生命或奪走他人性命。那麼,車管所的負責就是對生命的尊重,它的腐敗就是對生命的漠視。其實在民間,不光是車管所,關於行賄方駕校暗箱操作、惡性競爭的非議也不少。很顯然,假如車管所都腐敗,駕校又如何能安康。在這條食物鏈上,只能從源頭入手,才可破除積弊已久的“駕考腐敗”。(來源:重慶時報 作者:張鬆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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