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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無須自證清白”為善行義舉撑起保護傘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2-07 08:24:56


自2007年“彭宇案”起,“扶老人”成為社會心病。
  不知從何時起,在我們這個文明古國和禮儀之邦,扶危濟困見義勇為的動機和行為都發生了弱化,更多人在面臨路人倒地“扶還是不扶”這一選擇時,無論最後做出何種決定,心裡都要經歷一場鬥爭和考量,支配著我們做出決定的不再是自己心中那本能的是非判斷,而首先要進行風險評估和利益權衡,這是社會的無奈,也是每個社會人的悲哀。

  社會信任危機的蔓延,使得任何一個社會人都受到潛在影響。當一位見義勇為的救人者被冤屈和訛詐的時候,涼的是救人者的熱心,寒的是無數潛在社會“義士”的善心。這種無良缺德事件如果不斷得逞和重複,那麼最後社會中就沒人再願意和敢於去行善助人。這樣的話,社會就會變得冰冷且沒有人情味,人人會心生寒意而人人又怯於助人,但事實卻是誰都存在著遭遇困境和求助他人的潛在可能。

  道德是法律的高綫,而法律則是道德的底綫。訛詐救人者這種行為是對道德底綫的突破和踐踏,如果任由這種情況發展,那麼最後每一位公民都將為之付出高額代價。立法規定“救人者沒有必要再自證清白”,就是針對這種現狀,法律主動以樹立底綫來拉升道德的高綫,這種做法是對社會公德的托底救贖,也是對公平正義的出手維護。

  弘揚正氣,祛邪扶正僅靠道德約束是不够的,而劣幣驅除良幣也絕不應成為社會的無奈選擇。在全面實行依法治國的語境下,筆者認為,這個《條例》走得還不够遠,因為僅僅免除了救人者的自證清白之責還不够,還應使不義者受到道德審判和法律懲戒,這樣才能更好地起到警示教育人的作用。當今,我們依然渴望一個人人具有古道熱腸的社會,渴望一個民風淳樸安定祥和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中生活,才能使每一位公民都感受到溫暖幸福,并在信任互助中實現互利共贏。

  立春剛過新年之際,希望杭州市這部《條例》的頒行,能為社會的善行義舉撑起一頂堅強的保護傘,為熱心救人者排除後顧之憂。也希望能為其他地方帶來啓發和提供借鑒,進而為迎來整個社會的道德春天打下一個好基礎。(來源:南方網 作者:康偉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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