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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殺熟”誰來背鍋
http://www.CRNTT.com   2019-04-01 16:41:10


 
監管亟待加強

  大數據是互聯網企業實現“千人千面”的重要工具,通過大數據可以為用戶提供更加個性化的搜索推薦,實現用戶對商品需求的精准化。但是由於大數據“殺熟”的概念具有主觀性和模糊性,形式具有多樣性和隱蔽性,消費者越來越難發現大數據“殺熟”問題,即使發現被大數據“殺熟”,維權舉證也比較困難。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認為,從深層次看,大數據“殺熟”其本質則反映了部分經營者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過度采集和隨意使用,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個人信息受保護的權利未得到充分尊重和有效保障。他建議,盡快完善現有法律法規,明確對大數據“殺熟”的判斷標准,對大數據的法律屬性和使用範圍予以規定,在出台《個人信息保護法》前,將數字信息網絡中不斷湧現的個人信息種類納入到保護範圍內,如網絡用戶注册信息、搜索記錄、定位信息、消費偏好等。盡快出台《電子商務法》相關實施配套條例,完善《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將大數據“殺熟”行為列入法律治理範圍內。同時完善《價格法》有關規定,清晰明確界定“價格歧視”行為,探討是否將大數據“殺熟”列入價格歧視範疇。

  同時,邱寶昌認為,由於當前有關法律法規還不够完善和不够細化,建議有關監管部門建立相應的大數據網上監管平台,針對網絡信息平台進行全天候的在綫監管,提高對各種隱性大數據利用違法行為的查處能力。同時加強日常監管與開展專項整治相結合,建立誠信激勵和失信黑名單制度,一旦發現企業存在通過大數據“殺熟”損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的行為,不僅要對其給予行政處罰,還要將其納入誠信黑名單。(來源:北京商報 記者:邵藍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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