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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定義“假藥” 新藥品管理法或將改寫“藥神”結局
http://www.CRNTT.com   2019-08-30 13:59:31


 
  在藥品管理法修訂過程中,有兩種不同意見,一種認為應當禁止通過網絡直接銷售處方藥,有的意見提出不要一刀切,可以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允許網絡銷售處方藥。另外一種意見認為,在國家簡政放權和“互聯網+”的背景下,本著便民的原則,應當加強藥品監管,同時也應當為滿足人民的用藥需求,對網售處方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公共服務,不要一禁了之。

  “我們綜合各方面的意見,堅持綫上綫下相同標准、一體監管的原則,法律就網絡銷售藥品作了比較原則的規定,即要求網絡銷售藥品要遵守藥品經營的有關規定,并授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健康衛生主管部門等具體制定辦法,同時規定了幾類特殊管理藥品不能在網上銷售,為實踐探索留有空間。”袁傑說。

  在劉沛看來,包容審慎的態度也給藥監部門提出了下一步的要求。

  “我們考慮,按照藥品管理法總的原則,進一步明確有關政策,一個是‘綫上綫下要一致’,所以網售主體必須首先是取得了許可證的實體企業,就是說綫下要有許可證,綫上才能够賣藥。另外,網上銷售藥品要遵守新的藥品管理法關於零售經營的要求。第二,考慮到網絡銷售的特殊性,對網絡銷售的處方藥做了更嚴格的規定,比如藥品銷售網絡必須和醫療機構信息系統互聯互通,要信息能共享,主要是確保處方來源真實,保障患者的用藥安全。此外配送也必須符合藥品經營質量規範的要求。”劉沛說,通過制度規定,希望能够對網絡銷售藥品嚴格監管,不出現大家擔心的問題。她同時透露,下一步會以貫徹藥品管理法為契機,會同衛生健康等部門廣泛聽取意見,進一步加快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起草步伐,努力規範和引導藥品網絡銷售健康發展,更好地保障公衆的用藥權益。(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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