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租賃模式,房東覺得省心:出租合同一簽就是三年五年,房子交給租賃企業打理,每月租金打到自己賬戶上,省去了與租戶討價還價的麻煩,還減少了房屋空置風險。
租戶也覺得省心:一是可以“長租”,不用擔心自己住著被房東趕走;也不用擔心住進去後,房東又坐地加價。二是居住條件類似於“公寓”,企業提供服務和管理,負責打掃衛生和維修。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看上去很美”的模式,卻把房主和租戶都帶進了“坑”裡,“省心模式”變成了擔心和鬧心。
“長租公寓”模式,涉及到房主、租賃企業和租戶,有的還涉及到租金貸的銀行。咱把每個流程和環節捋一下,看看問題出在哪兒。
先說房主。房主與租賃企業簽的是長期合同,委托企業代理房屋出租,企業按月或是按季支付房子的租金費用。
把房子委托給租賃企業,一簽就是好幾年。那它要是不按時付我租金咋辦?對此,租賃企業表態也很明確:咱可以在合同上寫明,如果逾期15天您沒收到租金,雙方就可以解約,您把房子收回去就行了。也就是說,如果企業不付房東錢了,房東就可以解約收回房子,企業也就被取消了代理資格。
再說租戶。租戶為了有個安穩的“窩”,跟租賃企業簽的也是長期合同,期限一年至三年不等。企業要求租戶支付租金是按年整付,一住進來就要先交一年的租金。對此,租戶也會不踏實:我付了一年的租金,沒到期強制我搬家怎麼辦?企業說,不會不會,我有房主的委托合同,代理期限是3—5年,怎麼可能一年沒到就趕你走?
單看這兩個合同,都沒問題。但把兩個合同對接起來,問題就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