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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殼公寓“爆雷” 企業不能推卸責任!
http://www.CRNTT.com   2020-11-30 18:57:26


 
  所以,即便是從“輕重緩急”的角度,專家的建議也是有道理的:首先要盡量保障租戶的權益,然後房主再通過法律維權。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的緊急通知要求,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做好蛋殼公寓租客穩定工作,在業主與租戶之間搭建溝通協商平台,引導業主與租戶合理合法解決租賃糾紛。對已與蛋殼公寓簽訂租賃合同、尚處於租賃期限內且已足額支付租金的租戶,物業服務企業不得通過停水、停電、停氣等方式驅趕,激化矛盾,應引導各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要求物業不得通過停水電等方式驅趕相關蛋殼租戶。

  在業主與租戶之間搭建溝通協商平台,引導業主與租戶合理合法解決租賃糾紛,這話沒錯。但表面上看是房主與租戶的糾紛,實際上始作俑者是租賃企業,糾紛是由於租賃企業違約引起的,那就不能光由業主與租戶自行協商來消化損失,企業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據說,蛋殼公寓作為長租公寓運營商,已於2020年1月成功登陸美國紐交所,在國際金融市場融了資。既然蛋殼公寓沒有破產,那這些錢能不能用來支付給房東,履行合同承諾?房東收到了應得的錢,肯定不會再去攆租戶,這個矛盾衝突不就解決了嗎?

  “衣食住行”是最基本的民生,無論是買房還是租房,都是為了解決人們的居住需求。在“長租公寓”市場中,政府部門應當如何加強監管,來保障業主和租戶的合法權益,也是需要仔細考慮的。

  從近幾年長租公寓引發的糾紛看,很多都是由“長收短付”造成的。實際上,租賃企業收到的租戶租金,“大頭”是屬於房東的收益。如果這些錢缺乏監管,被企業挪用和自由支配的話,那一旦資金鏈斷裂,房東要收回房子和租戶繼續居住的矛盾就無法避免,“長租模式”也就難以為繼。

  今年9月,住建部發布《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住房租賃企業若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加強對租金、押金使用等經營情況的監管。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國家鼓勵住房租賃企業與承租人簽訂租賃期限為3年以上的住房租賃合同。這一條的初衷,是為了年輕人在城市落腳,有一個長期穩定的居所。但如果“長收短付”這樣的高風險控制不了話,那“3年以上的住房租賃合同”可能就是空中樓閣。專家建議,應當把“長租公寓”租金存入監管賬戶,企業不能隨便占用挪用。只有房東與租客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障,房東才願意把房子交給企業經營,租戶才能租到安心的房子。(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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