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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評不“消失”,好評不“誘導”
http://www.CRNTT.com   2021-07-26 14:44:23


  網購時,要看其他消費者的評價,無論“好評”,還是“差評”都會看,當然,對於“差評”多的商家,往往是敬而遠之,因此,商家是希望多出現“好評”,少出現或是不出現“差評”。本來,“好評”和“差評”是消費者在使用商品之後給出的“真實評價”,其作用是“參考”,但現實中,商家為了自己的生意,卻要千方百計讓“差評”消失,并且誘導出更多的“好評”,從而給消費者營造出“質量好”的購物氛圍,給自己帶來更為可觀的經濟效益。可這種“誤導”卻害慘了消費者。虛假的評價應該消失。

  商家贏得消費者的心,想要更興旺的生意,本該是靠質量說話,靠價格說話,靠服務說話,而不是利用制造出來的虛假“好評”誤導消費者,可一些心術不正的商家不去追求產品質量,而是通過虛假的“好評”達到生意興隆的目的。歸納起來,商家一方面是盡量删除或隱藏“差評”。消費者給出了“差評”,但卻無法顯示,或是打電話,通過威脅、誘導等方式讓消費者删除“差評”;另一方面是多出“好評”。一些消費者為了蠅頭小利違心給出“好評”,一些消費者將“好評”當作禮品奉送給商家。根據電商法第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網絡平台或者商家有義務為消費者建立健全相應的信用評級制度,為消費者提供評價商品或者服務的途徑,并且不得删除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評價;消費者有權知悉其所購買商品或者享受服務的完整信息和詳細評價,商家或者平台應當確保相關信息的完整性。從法律的角度看,商家是不能隱藏、删除“差評”,也不能誘導消費者給“好評”的。

  最好的商品評價應該是:差評不“消失”,好評不“誘導”。這才是真實的商品評價。這首先需要約束商家。商家不得以任何形式把“差評”隱藏起來,也不得讓“差評”消失,如果商家有違規違法行為,則要給予懲罰,電商平台要通過監管約束;其次,消費者也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一些小恩小惠亂了方寸,作出違心的評價,要知道,如果消費者都這麼做,商家的真實評價就無法出現,最終受害的是自己,是每一個消費者;再次,也要保護守法的商家。網絡上存在“職業差評師”,這對於守法的商家是最大的傷害,法律要給予嚴懲;最後也要保護好給出“差評”的消費者。對於消費者來說,給出“差評”會受到一定的壓力,法律和職能部門要保護好消費者。當然,消費者也不能胡亂給出“差評”,亂評價同樣也要受罰。

  商品評價應該是真實的,是誠信的,是不被任何利益所左右的。如此,“好評”和“差評”才是有生命力的,否則,只會讓我們無所適從,因為不知道哪一個“好評”是真正的好,哪一個“差評”是真正的差。(來源:川觀新聞 作者:王軍榮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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