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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善的保護,找回“消失”的差評
http://www.CRNTT.com   2021-07-26 14:42:44


  差評顯然不該“消失”。因為這意味著消費者的知情權在喪失——看不到相關商品的完整信息或者說全面評價;另一方面,更意味著電商領域的信用評價制度不健全,消費者的部分評價權——差評權被蠶食。

  正是基於消費評價尤其是差評具有相當的重要性,我國電商法規定,網絡平台或者商家有義務為消費者建立健全相應的信用評級制度,為消費者提供評價商品或者服務的途徑,并且不得删除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評價;消費者有權知悉其所購買商品或者享受服務的完整信息和詳細評價,商家或者平台應當確保相關信息的完整性。

  但長期以來,消費者的差評權在兩個方面受到嚴重的削弱。一方面是商家本身的各種手段,包括對差評者的“公關”甚至攻擊,也包括現在浮出水面的屏蔽、弱化等各種技術處理;另一方面是商家的競爭對手,在競爭中對差評的濫用,從另一個角度嚴重削弱了真正來自消費者的差評威力。

  因此,當下的關鍵是建立規則乃至罰則,從這兩個方面保護消費者的差評權。消費者應該擁有獨立的、不受幹擾的評價權利。這裡說的獨立,不受幹擾應該包括正面的和反面的,因此那種用“返現”等手段鼓勵好評的,事實上也是對評價權的收買,這絕不應該得到鼓勵,甚至在技術允許的情況下應該予以禁止。而競爭對手之間濫用差評,也應該通過制度的剛性加以遏制仍至杜絕。

  差評的“沉沒”其實也是一個警示,說明網購平台的競爭生態進入某種亞健康甚至不健康的狀態,亟需監管者用完善的保護機制,盡快地出手治理。(來源:海峽導報 作者:何勇海、陳玉敏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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