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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規制度 保護“臉面”安全
http://www.CRNTT.com   2021-08-02 19:59:23


 
  知情同意原則是必須遵守的前置性原則,在此基礎上,信息處理者還要遵守單獨同意原則和強迫同意無效原則。長期以來,部分手機App通過一攬子授權、與其他授權捆綁、“不點擊同意就不提供服務”等方式強制索取非必要個人信息的問題突出,這既是廣大用戶的痛點,也是維權的難點。對此,《規定》明確了單獨同意規則,即信息處理者在征得個人同意時,必須就人臉信息處理活動單獨取得個人的同意,而不能通過一攬子告知同意等方式征得個人的同意;同時明確了強迫同意無效原則,即對於信息處理者采取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自然人同意處理其人臉信息的,信息處理者據此認為其已征得相應同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述規定不僅適用於綫上應用,對於需要告知同意的綫下場景同樣適用。

  當然,《規定》對於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并非一味嚴管嚴控,它充分考量了這一技術應用的積極作用,既規範信息處理活動,保護敏感個人信息,也注重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保護人臉識別技術的合法應用。《規定》作為維護自然人人格權益,保護人民群衆“人臉”安全的重要規範性文件,其頒布實施,對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各級人民法院正確審理相關案件、統一裁判標准、維護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實現高質量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相信隨著《民法典》貫徹實施的不斷深入、《個人信息保護法》即將頒布實施,我國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將更加完善,個人“臉面”等信息權益將會得到更好的保護。(來源:中國質量報 作者:胡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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