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衡之六:銷售租賃比例
在美國和歐洲,所有的商業性房屋,50%左右銷售,50%租賃。租賃有兩類,一類是房產商自己開發的房產租賃,第二類是小業主老百姓有很多套房,自己住一套,其他的租賃,這就形成了50%的租賃市場。
新加坡接近80%都是公租房。有點像改革開放前,我們都住在政府集體企業的公房中,產權歸公家,分配的房子歸你租用,不是你的產權,也不能買賣。
這十年開發的房屋,每年十幾億平方米,作為租用的,不到10%,90%以上的商品房都是買賣,這個市場是畸形的。
租賃市場有4個不足:第一,租賃者是弱勢群體,沒有談判的能力,租房的人和企業,可以隨心所欲地調租金;
第二,隨意把房子收走;
第三,各種重要的公權部門,沒把租賃房屋的住戶當做同等公民待遇,租了房子的上不了這個學區的學校,必須買房,醫療也是這樣,醫保的服務都和產權房有關,入戶也是,買房滿幾年可以入戶,租房就不行。
老百姓有了這個心態之後,會覺得我現在租房子是沒辦法,只要有一天,稍微有條件就買產權房,總之把租賃當成短暫的沒辦法的辦法。
失衡之七:房價收入比
六七年家庭收入買套房是個合理的年限,我們現在實際情況,均價對均價,一線城市一般都在40年左右。
紐約、倫敦市中心的房子也不便宜,但是按倫敦房子的均價,家庭戶均收入10年以內也可以買到房。
總得來說,我們高得離譜。
一般的二線城市,在20多年,當然也有邊緣一些的地方,五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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