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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網評:為“暴走團”限行的善意難掩違法危害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9-07 00:16:53


  中評社北京9月7日電/網評:為“暴走團”限行的善意難掩違法危害

  來源:東方網 作者:王捷 

  據北青網8月26日消息,25日,青島八大峽廣場周邊部分路段為保障“暴走團”健身居民安全,開始在夜間施行機動車限行,避免人車混行。彈性限行後,“暴走團”在沒有車的道路上大步行進。(8月26日澎湃新聞)

  機動車為“暴走團”限行,是一種權宜之計,主要目的是防止“暴走團”與機動車發生正面衝突,尤其防止機動車輾壓“暴走團”,釀成悲劇。想到這裡,當然要給交警部門點贊,因為此舉預防了交通事故,避免了矛盾衝突。同時,此舉滿足了“暴走團”的想法,必然獲得“暴走團”的點贊。如果再往好處想,交警替政府解了圍,保障了“暴走團”健身的需求。這些都會成為諸多網友支持機動車為“暴走團”限行的理由。但是,不論好處有多少,此舉始終無法回避違法的事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暴走團”占用機動車道,行為本身違法,交警部門應依法予以勸離,而不應該縱容。可是交警部門卻恰恰相反,主動為“暴走團”限行,屬於權力濫用。但有人會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採取限行措施。話雖如此,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規定,交警作出限行前“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那麼交警部門有沒有提前公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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