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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待遇調整需納入社會保險法
http://www.CRNTT.com   2019-03-18 11:17:20


 

  “社會保障綠皮書”編寫組認為,加快完善養老保障體系是應對人口快速老齡化挑戰的迫切需要,是實現老年人幸福美好生活的迫切需要。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意味著老年人的需求層次正在升級,對老年保障體系的發展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據測算,從2005年到2015年,除2006年增幅為23.7%以外,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年以10%左右的幅度遞增。2016年起增幅為6.5%左右,2017年為5.5%,2018年為5%。

  “我國一直未建立正常的養老金調整機制,雖然養老金制度屬性不同,但實行統一調整。”“社會保障綠皮書”編寫組稱,“未來隨著新人逐漸步入退休行列,待遇支付壓力將逐漸增大,加上制度內沒有相應長壽風險化解機制,如果不進行改革,基金支付風險將在未來積聚。”

  《社會保障綠皮書:中國社會保障發展報告(2019)》提到,“我國現行調整方式既缺乏考慮基金的長期可持續性,也忽略了未來人口老齡化的成本負擔”。

  制度保障養老金增長 確保待遇調整法定化

  實際上,早在國務院2005年公布《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時,就要求“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2007年7月底,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時強調,要建立和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積極發展企業年金和商業保險,形成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金總體水平的長效機制。

  201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社會保險法,這是我國第一部社會保險綜合性法律,但遺憾的是,其中沒有規定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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