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一定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待“一國兩制”以及“一地兩檢”。“一地兩檢”問題的解決,本身也是豐富了“一國兩制”的實踐。
第三,是客觀地看待“一地兩檢”具體的制度設計。事實上,關於西九龍高鐵站的出入境制度安排可以有很多的選擇,現在所做出的“三步走”設計,是綜合比較之後,最為便捷、最為簡單、最有效率的一種制度安排。在面對當前具體的法律制度和實踐的時候,不論香港和內地的法律人,都要實現一種基本理念上的轉換。
我們法律人不能讓法律成為解決問題的障礙,應該通過創造性的法律實踐去促進問題的解決,而不是讓法律實踐變成為一種障礙,去阻擋問題的解決。現在香港本地的一些法律人,就是試圖拿法律來阻擋問題的解決。很多的法律實踐在過去二十年都有這樣一種情況出現,看起來是按照法律去運作,但其真實目的則是拿法律製造障礙來阻止問題的解決。這樣一種對法律非常機械化的理解、認識和實踐,不僅無益於問題的解決,也會阻礙香港特區未來開拓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
不要認為用法律解決問題時,就理所當然地具有正義性,法律的正義性和正當性是建立在法律是否能夠真的促進社會的發展,是否能夠解決現實中面對的各種各樣問題和難題。社會治理或社會發展問題,到最後往往都會轉化為法律問題。如果我們不能夠透過法律去創造性地解決問題,那麼法律可能反而產生一種阻力的作用和效果。法律實踐不能簡單的增加社會運作的成本,而是要降低社會運作的成本,方便社會的運作,建立更加優化的社會秩序。我們應該在這裡的前提下去思考和評估法律制度和實踐。
現在香港特區有一些法律人,總是習慣於將法律的理解片面化,讓一些好事變為一些壞事,反而令一些好的想法不能夠落地和實施,這就是法律運作中的一種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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