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做法,也不利於未來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處理。全國人大行使權力時,不可能讓全國人大常委會“下不為例”。從任何一個國家的憲制發展和實踐上來說,今天做出的判斷,在未來是可以被推翻和改變的,但是很少說用今天的決定去徹底地約束未來的安排,其他國家法律實踐也不是這樣的。
作為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實在不宜做出這樣的表態。行政會議成員可以在內部會議討論中提出很多的建議,但是政府的表態,應該是成型的,對於政府的決定,應該是支持的立場。行政會議成員應該要去說服大家,而不是在這個問題上額外地去迎合某些政治力量的想法,從而提出一些不合理的建議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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