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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深度專訪:凌友詩談遏港台雙獨
http://www.CRNTT.com   2017-08-18 00:08:48


 
  那麼,我們現在如果再像董先生那樣專門打包立一套國安法,草案一定只能比2003年更鬆而不可能更嚴,結果是給那些人的自由空間更大,不但不能保護國家,反而把港獨分子保護起來了。所以,如果現在有人提出23條立法,實在先不要高興,以為他必定愛國。我們現在也有許多愛國愛港的朋友,很急著促成香港23條立法,他們並不知道我們早有法律可依,他們應該做的是敦促行政長官和律政司依法執行、依法檢控,促法院依法判處。

  激活國安條款要利用中央權力 不宜自下而上搞大民主

  另外就程序而言,若另立國安專法,在立法會三讀的過程肯定要延宕一年有多,造成整個社會紛紛擾擾,而且會把“港獨”、本土本來已經好不容易被壓下去的聲勢又給挑動起來。通過去年11月的宣誓釋法,以及習主席這次七一講話的嚴正警告,反對派的聲勢和力量大減,只得退回到校園中去做理論和思想的工作。但是,我們不要小看他們,他們正在積累自己實力,厚積薄發,一旦我們弄出一個23條立法,一讀、二讀、三讀,就等於是給他槍炮、給他機會,他們不是又起來了嗎?

  所以,基本法23條不適宜在香港由下而上來處理,不能以香港為主場、通過搞大諮詢、大民主,立法會一讀二讀三讀的方式。大凡與“一國”基本原則有關而必不可少的事情,一定要由上而下,利用中央制度上的權力,利用律政司和特區政府制度上的權力,走司法訴訟也好,走人大釋法也好,走法律適應化人大重新備案也好,走中央發命令也好,走行政長官會發布行政命令也好,這些都是由上而下,是一條減少干擾、降低風險並且保障能夠成功的捷徑。

  我們看看回歸以來,大凡以香港為主場,搞大諮詢、大民主、送交立法會審議的方式來處理的大事,多造成巨大動蕩,最候不是讓步再三就是退無可退失敗告終。您看2003年的23條立法、2010年的政改、2012年的國教事件、2014年的政改。相反的,由上而下的人大釋法和司法判決,例如1999年的居港權釋法、2004年的“426釋法”、2010年的剛果金案釋法、2014年的“831決定”、2016年的宣誓釋法,都能一錘定音。而特區政府根據釋法所做的訴訟,也都獲得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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