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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數量和罰款規模豈能與考核掛鈎
http://www.CRNTT.com   2022-08-31 18:32:13


  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組在陝西督查發現,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針對小微市場主體的一些行政處罰存在“過罰不當”等問題,影響了小微市場主體的正常經營。榆林市高新區某超市售出4板過期4天的酸奶退貨後被罰2萬元;陝西銅川新區某煎餅店購進一瓶芥末油,被檢查時發現該芥末油未標明生產日期,認定違法所得1.6元,罰款5000元。

  督查組發現,2021年以來,榆林市市場監管局對小微市場主體罰款超過5萬元的食品安全案件有21起,很多案值只有幾十元至幾百元,罰款比例達到100倍至200倍,個別案件超過3000倍。

  顯然,近日備受關注的“賣5斤芹菜被罰6.6萬元”現象并非個例,“小過重罰”“過罰不當”現象十分突出。之所以發生類似現象,固然與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太大、執法隨意及對行政處罰執行權缺少有效制衡有關,但最根本的原因,正如督查組發現的那樣,在食品安全領域,有關部門存在以辦案數量和罰款規模進行考核的現象。

  處罰力度與業績考核掛鈎,一開始就將執法動機帶偏了。為了提升自己的“業績”,也為了獲取最大收益,一些執法人員便有了執法衝動,隨之而來的是執法任性、以罰代管、過罰不當,甚至催生靠罰款創收的現象。當罰款成了斂財工具,成了與執法人員利益息息相關的事項,“小過重罰”“過罰不當”在所難免,諸如“預交罰款”“罰款包月”“罰款包年”甚至“雞蛋裡挑骨頭也要處罰”的怪相也會上演。

  近幾年,疫情肆虐,大量實體經濟經營困難。對此,以維護市場秩序、繁榮市場經濟為己任的市場監管部門,理應承擔起保護市場主體的職責,對於有違法行為特別是輕微違法、初次違法的市場主體,不能過度懲罰,而應采取包容審慎的監管態度。否則,不但不利於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國家助企紓困的效果。

  這次國務院督查組針對“芹菜案”背後的“小過重罰”等問題,提出嚴禁市場監管部門下達或變相下達處罰數量或金額指標,避免因評議考核刺激運動式執法。要做到這一點,不能僅僅依靠市場監管部門的自覺,還應該有一系列制度及監督來落實。(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曲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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