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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5斤芹菜被罰6.6萬元,執法有力度還要有溫度
http://www.CRNTT.com   2022-08-31 18:34:20


  賣菜的個體戶,賣了5斤芹菜被罰6.6萬元,顯然難言公平合理。不過,值得關注的不只是簡單執罰過當的話題。報道提及的違法有兩點,一是個體戶未履行對芹菜進貨查驗義務;二是芹菜經檢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依據相關規定,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所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若嚴格對照法律標准,賣5斤芹菜罰6.6萬應當說還是“從輕發落”的結果。這也意味著,類似問題要麼不予處罰,一旦處罰必然會開出高額罰單。盡管行政處罰法中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并且在執罰上,行政機構還可遵循“沒有主觀過錯不罰”“首違可以不罰”,作出從輕發落的決定,但是一旦予以處罰,自由裁量空間只能限於法律依據確立標准的上限與下限區間之內。換言之,會出現執罰尺度“跳躍”的困境,不予處罰可能失去監管的作用,而失之合理的高額處罰又帶給小微主體難以承受之重。

  食安監管需要最嚴法律無可厚非,但執法有力度還要有溫度。小商小販等衆多小微主體,從事食品經營更多是謀生的活計,他們可能涉及的食安違法,大多是被動、輕微的和無意識的,而且影響範圍十分有限,與那些食品生產經營大商家違法牟利有本質區別。因此,不僅在執法層面,需要予以必要的包容,多教育慎處罰;而且在法律適用上也應區別對待,以釋法的形式明確“小商小販”等小微主體違法處罰額度,如處罰金額標准的10%,從源頭上固化執法執罰的“裁量空間”,讓最嚴食安監管能够“寬嚴相濟”,充滿民生溫度。(來源:舜網-濟南日報 作者:木須蟲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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