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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中的“交往”與“仁”

http://www.CRNTT.com   2011-02-04 00:11:23  


 
  兩岸關係是一種主體之間的關係,是一種人際關係。真正的理解活動只有在主體之間的社會交往關係中,在主體與主體相互承認和尊重對方的主體身份時才能存在。“‘自我’是在與‘他人’”的相互關係中凸現出來的,這個詞的核心意義是其主體間性,即與他人的社會關聯。唯有在這種關聯中,單獨的人才能成為與眾不同的個體而存在,離開了社會群體,所謂自我和主體都無從談起。”(注19)在經歷了不同的視域後,在一個更大的視域中重新把握物件,從而達到主體間的“共識”。兩岸關係對彼此的理解是通過交互主體化來實現普遍有效性。正是基於交往實踐基礎上的主體間性維度,才保證了結果的有序性、規範性和一致性。兩岸交流擴大導致實踐發生變化,這也必然引起先見的變化,從而獲得新的視域。“為了交談能夠進行,必須學會傾聽”,(注20)兩岸關係的發展就是不斷突破先見的過程,是一個視域不斷轉換的過程。兩岸關係位於當代的交往空間中,兩岸關係的主體間性轉向勢在必行。交互主體先天地處於對兩岸世界的共用之中。兩岸中“我”與“你”的相遇,是一個雙重事件。一方面,我體驗你的處境與話語,另一方面,我並不因體驗而喪失我的根基和自我性。

  如何在兩岸關係中獲得有關主體間性的理解,包含著我們如何能形成共同理解的問題。在兩岸關係中,台灣和大陸是互相理解和互相建構的。過去的兩岸關係,沒有顧及到“主體間性”的維度,導致了人們交往關係的扭曲,使得只有“獨白”,沒有“對話”,從而堵塞了“理解共識”形成的可能途徑。兩岸人民在社會生活中形成自己的視域,同時還需要能理解和假定對方的角度,以及從外部的尺度來審視自我和他人的目的、期望、行為。在兩岸的交往實踐中,理解主體發現了他人,發現他人同時就是發現自我。此時主體才能從他人的角度來看自己,即自我物件化。這樣,通過發現他人與自我的差異而暴露出自己的先入之見的局限性。但是僅僅暴露偏見還不足以克服偏見,如果交往雙方不是為了指向共同的客體而繼續交往下去,交往就會在雙方各持己見的情境中中止。交往實踐的客體指向性是保證主體超出自身的主觀片面性,從而達到普遍有效性理解的關鍵。與“他者”的相遇我們便超越了我們自己知識的狹隘。一個通向未知領域的新的視界打開了。這發生於每一真正的對話。對話必須承認相異主體的存在,即在互為“他者”的情境下,互相理解。在主體間的相互承認之中,不斷地擴大交往共同體的範圍。減少侮辱、蔑視和暴力,不斷地把“他”變成“我們”,不斷加強對話和交往共同體內的聯合,從而增進人們的“團結”,形成和創造更具包容性的共同體,這一點構成了兩岸“命運共同體”的最真實的價值追求。(注21)有通過這樣一種兩岸命運共同體的生成,才能使公共生活的每一個成員獲得真正的自由和幸福。尊重可以產生信任,信任可以使人敞開心扉,尋找共識,尋求合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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