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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長文反思“人治只能搞盛世幻象”

http://www.CRNTT.com   2014-12-03 12:05:40  


 
(二)“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

  新中國的法治建設進程中,有幾個節點無法繞開,它們是這條探索之路上的坐標,見證著成功的經驗,也記錄下慘痛的教訓。

一是1949年,體現全國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起到了臨時憲法的作用,成為法治之路的原點。二是1954年,第一部憲法頒行,標誌著社會主義法治從過渡期走向成型期,奠定依憲治國的基礎。三是1966年開始“文化大革命”,砸爛公檢法、無法無天帶來十年倒退。四是1978年,改革開放重啟中國法治進程,法治建設進入快車道。五是1997年,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確立為基本方略,進入全面加強法治建設新時期。

  將法治建設的這些節點連接成歷史發展的曲線,就會發現,它與中國發展變化的進程,竟然如此吻合。什麼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麼時候就國泰民安;什麼時候忽視法治、法治廢弛,什麼時候就國亂民怨。國家建設發展長期實踐中總結出的規律,決定了我們在法治之路上只能前進,不能倒退。

  人民共和國的憲法難以保護自己的國家主席免於冤屈,這曾是新中國法治進程中最令人痛心的一幕。痛定思痛,依法治國成為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執政成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今天的中國,發展的曲線已經上升到一個新的區間。一個利益多元、觀點多樣、充滿活力的社會已然形成。從現在的情況看,只要國際國內不發生大的波折,經過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應該可以如期實現。但是,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在紛繁複雜的社會中,如何保證基本的社會秩序?在各方競逐的市場領域,如何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規則?在意見碰撞的觀念世界,又如何保證基本的理性標準和文明底線?實現中國夢的征途上,“五大建設”需要齊頭並進,“新四化”需要舒展新卷,靠什麼突破歷史三峽的激流險灘、實現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在我們這樣一個地域遼闊、民族眾多、國情複雜的大國執政,要保證國家統一、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必須秉持法律這個准繩,用好法治這個手段。只有法治,才能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制度保障。

  幾千年封建專制歷史,有法律而無法治,重權力而輕權利。早在春秋戰國時期,我們就有了自成體系的成文法典,漢唐時期的法典就已比較完備,但正如黃宗羲所言:“其所謂法者,有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漫漫人治史,使古人常把“盛世”的想象寄托在“明君賢臣”身上,最終逃不過“人存政舉、人亡政息”的治亂循環。正是從這個意義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作出的重大抉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重要保障,是著眼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長遠考慮。

  綜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較好解決了法治和人治問題的。相反,一些國家雖然也一度實現快速發展,但並沒有順利邁進現代化的門檻,而是陷入這樣或那樣的陷阱。南斯拉夫曾經是社會主義國家中發展得比較好的,但鐵托沒了,那個制度和國家也就都沒了。正是基於這樣的思考,我們黨以高度的歷史主動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定不移厲行法治,為民族復興籌、為子孫萬代計、為長遠發展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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