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與治權是兩個不同概念,但是有不少人在討論兩岸關係時將其混淆,使得兩岸問題變得複雜。兩岸目前的法理現狀是“主權”宣示重疊、治權分立”,因此,我們應該做的是如何將從“主權”宣示重疊”到“承諾“主權”重疊”,即促成“雙方承諾“主權”共有與共享”。當兩岸都接受“主權”共有與共享時,兩岸就是“整個中國”內部的兩個治權,不存在哪一方是“主權”獨立”的情形。
目前的兩岸“憲法”都是“一中憲法”,但是在宣示上卻是採行相互排斥的“主權”觀,因此,馬英九所說的“兩區論”是把大陸地區看成是“中華民國”的地區,而北京迄今也只是把台灣看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下的一個可以享有高度特殊待遇的地區。
不止一次,我撰文建議北京可以考慮在“一中新三句”,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與領土不容分割”之後,再加上第四句,“其“主權”由兩岸全體人民所共有與共享”。未來在兩岸和平協定中,可以用“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共同維護整個中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等文字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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