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工作業務部門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轉送、交辦信訪事項;
(二)協調解決重要信訪問題;
(三)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四)綜合反映信訪信息,分析研判信訪形勢,加強信訪工作研究,為黨委提供決策參考;
(五)協調本級機關其他業務部門和指導下級做好信訪工作;
(六)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責任的建議;
(七)承擔本級黨委、有關領導和政治工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訪工作業務部門以外的其他業務部門參照前款規定,做好職責範圍內的信訪工作。
第八條 基層單位應當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協調處理化解涉及本單位的信訪事項和有關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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