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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對行政壟斷不能只通報不問責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05 23:04:25


  根據國家發改委通報,雲南省通信管理局牽頭組織四家電信運營商達成協議,對贈送的範圍、幅度、頻次等進行約定,并通過下發整改通知書等手段強制執行,限制了電信運營商的競爭能力和手段。可以說,這起壟斷事件是雲南省通信管理局一手策劃、制造的,甚至是在運營商不太情願的情況下強制推行的,其性質相當惡劣。

  我國《反壟斷法》第37條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雲南省通信管理局此舉,使得原本具有競爭關系的四大運營商達成“價格同盟”,構成橫向壟斷、聯合壟斷,排除和限制了競爭,是一種明顯的違法行為。

  衆所周知,我國電信行業的市場化程度本就不高,各運營商之間的競爭本就不够充分,其產品和服務“價高質劣”久遭社會詬病。如果行政權力還要在這個半市場化行業構築壟斷,不僅會損害廣大消費者的利益,使得消費者無法獲得優質低價的商品和服務,“優勝劣汰”競爭機制無法發揮作用,資源無法優化配置,進而使得整個行業無法健康發展。

  雲南省通信管理局不會不知道《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不會不知道此舉的危害性,但他們偏偏“知法犯法”,這是讓人匪夷所思的,也是讓人難以釋懷的。

  業內人士說,“行政壟斷比市場壟斷的潛在危害性更大”。的確是這樣,在一個有競爭的市場,任何一家企業都不可能悖逆市場行情胡亂漲價,因為消費者會“用腳投票”,亂漲價的結果必然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即使幾家企業自行結成“價格同盟”,也會因缺乏強制約束力而難以持久,很快就會土崩瓦解。然而,行政權力一旦出面組織、協調,促使企業達成價格壟斷協議,在行政強制力的作用下,這種橫向壟斷就較為穩固,就會讓市場競爭機制失靈,讓消費者別無選擇。這正是行政壟斷最惡劣之處,而在現實中,濫用權力構築壟斷的行政部門,顯然不只是雲南省通信管理局一家。

  雲南省發改委、國家發改委能對行政壟斷不留情面,進行調查和通報,令人欣慰。但是,僅僅調查、通報顯然不够,雲南省通信管理局“知法犯法”,其違法不能零成本,還應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連被動達成壟斷協議的四家運營商都被處以高額罰款,難道作為這起壟斷事件“罪魁禍首”的雲南省通信管理局反倒無事一身輕?行政問責也許不在發改委權限之內,但有權力問責的部門應該主動站出來,厘清責任,嚴肅處理,給社會一個交代。毫無疑問,唯有嚴肅的責任追究,才有望懲前毖後,避免行政壟斷再次幹擾市場競爭,損害消費者權益。(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作者:晏揚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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