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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警惕某些“信口開河”變成金科玉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28 11:21:33


  南方都市報報道,陝西旬陽縣表示,要把“纏訪者”寫進縣志留“惡名”。這項舉措最早由該縣的縣委全體會議上的書記講話提出。不過,尚無消息證實已經有“纏訪者”被記入縣志。

  旬陽縣計劃“將纏訪者寫入縣志留惡名”,其本身即為“游走”在道德約束與法律執行的邊界,不管將以何種方式來讓“纏訪者”留惡名,都可能是在“玩火”。何為“纏訪者”,纏訪與上訪、越級上訪與纏訪如何區分,誰來鑒別上訪者是不是纏訪,有沒有部門受理上訪不作為……

  “纏訪者”倘若達到違法的程度,那一切依法行事就是了,用不著要寫史留罵名;反過來說,如果你定性的“纏訪者”只是一般的道德失範,那一旦將其寫入縣志,那就等於將其永遠“釘在恥辱柱上”,但問題是,除了法律,誰能定性什麼是“纏訪”?

  其實,可怕的不僅限於“將纏訪者寫入縣志留惡名”,更在於官員的信口開河并形成了這股所謂“扭轉社會風氣新機制”的執行文本。該提法最早來自旬陽縣委梁書記在該縣縣委十四屆十五次全體(擴大)會議上的講話,隨後該縣很多部門掀起了貫徹落實這次會議講話精神的活動,甚至旬陽縣人民檢察院提出“對於纏鬧訪犯罪案件快捕快訴”(你依法辦事就是了,何來因為書記的新提法而加快逮捕與訴訟?),可見領導的新提法帶來了怎樣的一股落實“旋風”。

  不是全盤否定領導類似提法,也無法要求領導的所有講話都完全合理合法合情,但在對待領導們講話的問題上各部門的“無立場”,乃至在他們信口開河之後竟然“所向披靡”并得到“無條件”落實;當司法機關都因落實領導講話而“方寸大亂”之時,那些一般的行政機構自然是不折不扣地加以執行。我們能够想象,從縣委書記的講話,到各單位的迅速果斷地落實,再到形成所謂的制度性文件或執行文本,其中的行政性命令所產生的效用甚至超越了國家的法律法令,這難道不是自由裁量權泛濫的一種體現?

  對於官員信口開河式的發號施令,到底如何加以約束,一旦強制落實所帶來的“惡名”由誰來買單,以及今後怎樣防止類似惡名的傳播,值得制度性完善和法律上的修訂,來約束“信口開河”式意志成為所謂的“法令”。(來源:揚子晚報 作者:周稀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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