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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河間驢肉”毀於黑作坊
http://www.CRNTT.com   2018-01-10 23:47:21


  河間以驢肉火燒著名,而黑作坊制假驢肉冒充正宗驢肉銷往全國各地,無疑給其美名罩上一層陰影,損害了河間形象。可以想見,當地政府很快會掀起一場驢肉市場整治行動,對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假驢肉不法者嚴肅查處。

  那麼,為什麼會造成這種局面呢?筆者以為,恐怕與日常監管不到位有一定關系,因為制售假驢肉在當地已成為“公開的秘密”。黑作坊老板稱,整個河間煮肉的作坊有300多家,真正有證照的只占少數,“白天煮馬肉不怕事,晚上煮豬肉沒人來查”。由此可見,黑作坊違法生產猖狂到了何種地步,如果有關部門去查查,發現問題該不會太難。

  在河間,假驢肉形成了家庭黑作坊生產模式,運輸銷售則是家庭合夥,或運往外地或快遞發送。在河間市南環大轉盤附近有一個貨站,每天有大量的假驢肉存放在此,再裝上途經此地的各路客車運往全國。大家都知道這個事實,難道監管部門不知道?當地曾多次打擊假驢肉,2016年還提出“加大執法辦案力度”,但效果欠佳。希望當地借此契機,徹底整治驢肉市場。

  黑作坊屬於典型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從生產、銷售假驢肉的主要行為看,當事人已經觸犯食品安全法,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刑法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一節規定了多個罪名,與食品有關的有三個:一個是第143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罪,要求“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另一個是第144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強調“有毒、有害”。這兩個罪屬於危險犯,報道未涉及相關危險性,是否涉嫌犯罪,難做判斷。

  第三個是第140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該罪屬於數額犯,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刑法第149條的規定,不構成前述第143條、第144條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第140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筆者注意到,假驢肉最便宜每斤賣20元,黑作坊“一天出個1000多斤貨不成問題”,多則達數千斤。據此估算,黑作坊每天的銷售額達到2萬元,如果長期生產,銷售額豈不更大。那麼,達到“銷售金額五萬元”的立案標准就不難,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就不該有疑問。事實究竟是什麼,希望當地查明事實,依法懲處,不放過任何一個違法者,重塑河間驢肉美名。(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黨小學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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