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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生育假會抬高就業“隱形門檻”嗎
http://www.CRNTT.com   2021-12-17 19:53:34


 
  值得注意的是,因生育假制度使員工和企業對簿公堂的情況并不少見。

  今年3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女職工權益保護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據廣州中院審委會委員、二級高級法官陳冬梅介紹,近兩年來女職工權益案件總數略有下降,但涉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三期”權益案件數增幅明顯。據統計,2019年至2020年,廣州中院共受理因“三期”待遇而提起的訴訟為345件,占女職工案件總數的11.23%,同比增長194件。

  從案件訴請來看,女職工權益受侵害的主要表現為:有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產檢為由認定曠工而拒絕支付工資或解除合同,或以女職工產假期間不能正常提供勞動為由解除勞動關系;有的用人單位在無充分依據的情況下,降低女職工的孕期、產假期的工資;有些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間,未經協商,調整女職工的工作地點;有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女職工購買生育保險等。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性別與法律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鄧麗提到,在目前的經濟和社會條件下,生育假補貼注定會帶來一些問題:一是企業有沒有動力、能不能接受承擔這些成本,這關系到職工能不能切實享受到生育假,會不會因為有生育需求而遭到職場歧視;二是企業本身有沒有能力承擔這些成本,這關系到職工享受生育假期間的經濟權益能否真正落實。

  張翠玲告訴記者,我國產假體系目前呈現為“國家法定產假+地方延長假”模式。對國家法定98天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發放規定比較明確,爭議較大的是地方延長產假部分,育兒假、陪產假的生育津貼發放資金來源不够明晰,目前各省條例大多籠統地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果延長產假、增設育兒假帶來的成本仍然由職工和用人單位來承擔,勢必激化企業和職工,尤其是和女職工之間的矛盾。

  “政策請客企業買單,不僅不能提高企業鼓勵生育的積極性,而且還會造成企業在用工、招聘時有意回避育齡女性的現實。只有政府財政切實分擔一部分生育成本,在減免稅費外,補償企業的雇傭成本,企業才能有意願配合這項政策的落地。”張翠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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