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近期各地父母育兒假制度的建立,也加強了對新生兒父親在家務勞動和撫育嬰幼兒方面責任的關注。例如,上海規定男女雙方享受育兒假、江西增設30天男性護理假、天津明確男性享受15天陪產假……
新修訂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提出在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更為人性化的是夫妻雙方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
據北京市衛健委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副處長吳婭介紹,這次修改首次把女方延長的60天生育假,在其自願減少相應天數的情況下,可以由男方享受這個假期,這樣男性可以積極參與到家庭的育兒當中來,承擔家庭育兒責任,減輕女性負擔。
對此,張翠玲評價稱,我國現行生育假期制度也逐漸通過立法確認陪產假、育兒假來明確男性在照顧生育妻子和撫育嬰幼兒方面的家庭責任,支持職工兼顧工作和家庭關系,或可期待此舉促進婦女就業并改善婦女在勞動力市場的狀況。
生育假落地需多方合力 共同優化生育政策環境
那麼,對於生育假制度未來進一步落地,還有哪些配套政策需要跟上?
在蘇文蔚看來,為應對人口老齡化,提高育齡人口生育率是必然的措施,延長生育假、增加育兒假都是鼓勵生育的獎勵措施。就生育假的落實而言,適度平衡員工和企業利益是核心。
她提到,明確生育假的津貼由生育基金支付,降低企業負擔。“目前各地關於這個問題的規定并不一致,希望在下一步的政策制定上能予以明確,這對降低企業負擔、減少生育對女性就業的影響會起到積極作用。”
同時,蘇文蔚鼓勵集體協商。關於假期、待遇、崗位調整等問題,除了從立法上予以完善外,建議企業通過集體協商方式簽訂女職工保護專項集體合同予以細化。在確定底綫的基礎上,從勞動關系雙方的立場出發去制定政策,從管理成本和資金成本上盡量減小企業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