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將來住房銷售以使用面積計量住房面積,帶來的後果或者是各種稅費上漲,或者是需要按照使用面積重新確定各種物業費、暖氣費、稅費的標准。而這樣做帶來的工作量也是很大的,同樣也會引起百姓對房價上漲、各種稅費上漲的質疑,不利於房地產市場的穩定。何況計量單位的改變,也會導致一系列數據沒法延續使用,出現斷崖式變化,對以大數據為依據的科學決策帶來困擾。
因此,認為住房銷售中將住房建築面積改為使用面積就是保護了購房者權益,恐怕沒有這麼簡單。
由此,筆者建議,本著政策穩定性原則,在住房銷售時,還是應該沿用之前包含公攤面積的建築面積作為住房的計量單位,以免引起民衆新的誤解和歧義。
為了消除民衆的質疑,應該加強公攤面積知識的普及,明確告知,公攤面積確實是存在的,不同高度、不同檔次的樓房公攤面積不一樣,檔次越高、高度越高的樓盤公攤面積越多,不一而論,購房者在購房前就要做好咨詢,知道公攤面積包括哪些,并要求開發商寫在購房合同裡。如果公攤不合理,購房者可以投訴或者放棄購買,這樣也督促開發商合理計算公攤面積,更好地穩定樓市。(來源:中國經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