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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法院裁定陳水扁重回看守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30 03:03:14  


陳水扁赴羈押庭,最終還是過不了法官蔡守訓這一關。
  中評社台北12月30日電/經過10個小時的庭審和2個半小時評議,台北地方法院的羈押合議庭終於在30日凌晨2點30分作出裁定:收押陳水扁,不需禁見。法官念完陳水扁今天收押的裁定,得知再次被收押,陳水扁當場臉色大變。

  守候在法院外的陳水扁支持者在得知裁定的結果後群起鼓噪、大喊抗議,法警馬上戒護保護。

  陳水扁將要重回到台北看守所。由於最近被收押到北所的被告不多,因此陳水扁以前住的忠三舍“46”號房及編“2630”到現在仍沒有人使用,一旦陳水扁回籠,所方不排除一切照舊沿用。

  台灣高等法院28日凌晨撤銷台北地方法院無保釋放陳水扁的裁定,發回更裁,台北地院29日下午2時召開羈押庭,由蔡守訓、徐千惠、吳定亞三人組成合議庭,經過庭訊逾10小時、評議庭近2.5小時的羈押庭審理,30日凌晨2點30分審判長蔡守訓作出裁決。

  庭訊時,特偵組檢察官要求法官直接羈押陳水扁,陳水扁則向法官強調他絕對不會逃亡。審判長蔡守訓也曾直接問答辯方,“檢察官認為要羈押禁見,你們認為有哪種強制處分,可以確保審理程序進行?”

  扁律師鄭文龍在庭上要求維持之前無保釋放的裁定,陳水扁的另一名委任律師石宜琳則補充說:懇請庭上可予以寄保,以保證書,以該管區域之人--保證金的方式。

  蔡守訓馬上問:金額多少?但石宜琳改口說,從偵查開始,被告所有的財產已被控制,包括登記在被告夫人、子女、媳婦的錢都被凍結,所以被告事實上若提出鉅額的保釋金是有困難的,只能請庭上斟酌有無羈押必要。

  檢察官林嚞慧在最後一刻指出,陳致中夫婦已於12月18日具狀,願將5.7億元金額的流向進行說明,但說明只有一半中的一小部分,具狀給予認罪協商的部分,就起訴的部分進行認罪協商,願將瑞士的錢弄回台灣,也願意說出5.7億的下落,但認罪協商是要在審理中才行。

  林嚞慧說,被告之前說錢是選舉結餘款,而且只有在瑞士,其它選舉結餘款在今年“立委”選舉的時候已經用光了,所以無法支付“總統”大選謝姓候選人的選舉支出,但後來又冒出7.4億元,第二部分,遭瑞士凍結的錢是在2005年前匯出的,2006年搬的7.4億元當中,除了杜麗萍還有馬家人都坦承,在2004年度與2005年度匯了2億元,還有“國務機要費案”的侵占,被告於“總統”任內曾在2007年將“國務費”相關卷證,核定為“國家機密”,嚴重影響訴訟程序,證明被告為脫罪,無所不用其極。

  林嚞慧最後表示,“審判長非常好心,為保障被告防禦權,問有何替代方案,如果認為羈押禁見有侵害防禦權,同意以羈押來代替羈押禁見。”

  結果,合議庭果然裁定:羈押,但不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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