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對於上訴人薄熙來及其辯護人所提薄谷開來關於曾向薄熙來告知接受徐明出資購買法國別墅、接受徐明為薄谷開來、薄瓜瓜支付相關費用的證言虛假,薄熙來對上述情況均不知情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
經查,薄谷開來的證言、親筆證詞和作證錄音錄像均證明2002年上訴人薄熙來與薄谷開來、徐明共同觀看涉案別墅幻燈片以及其曾告知薄熙來徐明為其家庭和薄瓜瓜支付過一些費用的情況,薄熙來的自書材料和親筆供詞中對相關情節亦予以供認,且有辦案機關提取的別墅幻燈片予以印證;同時,薄谷開來、徐明的證言均證實在觀看幻燈片過程中,薄谷開來明確告訴了薄熙來其購買該別墅系由徐明出資的事實,二人的證言在主要情節上能夠相互印證。徐明的證言中關於2004年薄熙來在商務部與其談話時要求其對購買別墅一事保密,薄熙來並向其表示薄谷開來說這些年其對薄谷開來和薄瓜瓜在國外的幫助支持很大的內容,也印證了薄熙來對徐明出資為薄家購買別墅、為薄谷開來母子支付相關費用知情的事實。上述證據足以證實薄熙來對徐明出資為薄谷開來購買別墅知情、對徐明為薄谷開來、薄瓜瓜支付有關費用等事項概括知情。至於薄熙來是否具體知道所購別墅的運作過程、產權關係、面積、價值等細節,以及徐明代為支付各種費用的具體數額、支付方式等詳細情況,並不影響對薄熙來主觀明知的認定。薄熙來及其辯護人的前述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納。
9、對於上訴人薄熙來的辯護人所提涉及法國別墅的書證均來源於境外,但未經公證、認證程序,亦非通過司法協助途徑調取,真實性無法確認,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薄谷開來系涉案別墅的實際控制人的辯護意見。
經查,一審判決中認定的涉及楓丹?聖喬治別墅的相關書證系辦案機關依法從徐明境內住所調取或者由證人德維爾、姜豐向辦案機關提供,其來源合法,無需通過司法協助途徑調取,相關法律規定亦未要求必須經過公證、認證程序,且上述書證所證明的內容與證人證言及其他書證能夠相互印證,足以確認其內容的真實性,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薄谷開來、德維爾、徐明等人的證言及相關書證相互印證,能夠證明薄谷開來為隱瞞別墅真實產權關係及避稅,安排德維爾使用徐明提供的購房資金通過實施複雜的購房方案購買了楓丹?聖喬治別墅,以及薄谷開來之後為繼續掩蓋別墅真實產權關係並進一步加強實際控制,相繼改變別墅所屬公司及關聯公司股權的代為持有人的事實,足以證明其實際控制涉案別墅。辯護人的前述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納。
10、對於上訴人薄熙來的辯護人所提徐明為薄谷開來、薄瓜瓜之外其他人員支付的費用不應認定為薄熙來受賄數額以及認定徐明為薄谷開來、薄瓜瓜等人支付費用的部分票據真實性存疑,相關費用不應計入薄熙來受賄數額的辯護意見。
經查,在案證據可以證實上訴人薄熙來對徐明在薄瓜瓜上學期間為薄谷開來母子支付相關費用一事概括知情,在此期間,徐明應薄谷開來、薄瓜瓜二人要求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應二人要求為二人親友支付的費用均應當認定為薄熙來明知並認可薄谷開來、薄瓜瓜收受徐明財物的數額。同時,一審法院在庭審後已經對辯護人提出異議的票據進行了核實,並將存在瑕疵的部分票據予以剔除,未認定為薄熙來受賄數額。經本院審查,一審判決據以認定實德集團為薄谷開來、薄瓜瓜等人支付費用的相關票據均真實、有效,結合薄谷開來、張曉軍及實德集團相關經辦人員等人的證言及其他書證可以認定相關費用系徐明應薄谷開來、薄瓜瓜要求安排實德集團支付,應當認定為薄熙來受賄數額。辯護人的前述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