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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案二審裁定書全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25 11:58:17  


 
  2004年3月,實德集團向商務部申報原油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經營資格,徐明為此找到時任商務部部長的被告人薄熙來,請其予以支持。薄熙來表示同意。同年8月13日,商務部將實德集團列入成品油(燃料油)非國營貿易進口經營備案企業名單。

  2000年,薄谷開來提出欲購買位於法國戛納松樹大道7號的楓丹?聖喬治別墅,徐明表示由他支付全部房款。為隱瞞薄家在國外購買房產事實並避稅,薄谷開來委託其法國朋友帕特裡克?亨利?德維爾(Monsieur Patrick Henri Devillers,以下簡稱德維爾)設計了一套複雜的以公司名義購買該別墅的方案,並成立了由其實際擁有並控制的羅素地產公司(Russell Properties S.A。)。同年11月7日,徐明指示實德集團下屬企業賽德隆國際電器(中國)有限公司利用虛假的進口合同向交通銀行大連分行申請開立了金額為美元323萬元的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受益人為美國東方有限公司(Eastern American Co.,Ltd。)。同月29日,信用證項下的美元323萬元經里昂信貸銀行上海分行議付扣除費用後,匯至薄谷開來指定的羅素地產公司賬戶。2001年7月9日,薄谷開來委託德維爾以羅素地產公司實際擁有並控制的楓丹?聖喬治房產公司(Residences Fontaine Saint Georges)的名義,使用上述款項中的歐元2 318 604.70元(折合人民幣16 249 709.18元)購買了楓丹?聖喬治別墅。2002年的一天中午,被告人薄熙來回家時,遇到薄谷開來、徐明正在觀看該別墅幻燈片,便共同觀看。薄谷開來告知薄熙來該別墅系由徐明提供的資金所購買。

  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薄熙來之子薄瓜瓜在國外讀書期間,徐明為薄谷開來、薄瓜瓜及其親友支付往返國內外的機票費用人民幣1 864 630.80元、住宿費用人民幣148 424元、旅行費用美元102 241元(折合人民幣654 056.13元)。2008年7月28日,應薄瓜瓜要求,徐明安排其公司員工以人民幣85 71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輛“賽格威”牌電動平衡車送給薄瓜瓜。2011年11月,薄谷開來以薄瓜瓜信用卡透支為由,安排薄熙來家勤務人員張曉軍(已判刑)要求徐明為其還清信用卡所欠外幣,並明確提出具體數額;同月25日,徐明委託其朋友王季倬花費人民幣335 400元兌換美元、英鎊後,由薄熙來家勤務人員楊四堂將美元2萬元、17 900英鎊存入薄谷開來中國銀行存折,剩餘英鎊交由張曉軍保存。薄谷開來將徐明為薄瓜瓜在國外學習、生活等方面提供了資助的情況告知了薄熙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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