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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明年起因天氣等原因致航班延誤 食宿需自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7-22 09:08:16


 

  (六)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未按規定向承運人通告航班動態信息的; 

  (七)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未按規定向有關單位通告航班動態信息的; 

  (八)違反本規定第四十條,未按規定啟動航班放行協調機制的。

  第七十一條 旅客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擾亂民航運輸生產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第七十二條從事航班正常保障、延誤處置和投訴受理處理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第五十五條,拒不接受或者配合民航行政機關監督檢查的,由民航行政機關處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三條 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一)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二)不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其他行為。

  第八章 附 則

  第七十四條本規定所稱的“日”指工作日,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七十五條本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來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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