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7日電/網評:互聯網廣告不能隱形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盧楊靜
“熬夜趕作業皮膚起皮還長痘,趕緊用某某產品搶救一下。”“有朋友好奇我最近怎麼變白了,其實是因為我用了某某產品。”在社交平台上,這類隱形廣告可謂層出不窮——博主以分享日常生活的名義,向網友推薦產品,令人難以區分是真實體驗還是廣告。更有甚者,還會用誇張、博眼球的故事引發網友關注,給廣告套上虛假外衣。
互聯網廣告興起後,相關法律規定也在不斷完善。2023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明確了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並附加購買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今年8月份,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互聯網廣告可識別性執法指南》提出,互聯網廣告可識別性,是指互聯網廣告能夠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不使消費者產生誤解。
然而,在自媒體平台上,打隱形廣告的行為屢見不鮮。隱形廣告之所以防不勝防,一方面,是因為很多博主沒有給廣告打上標簽的動力。通常來說,當視頻內容顯示“廣告”“推廣”等字樣後,除非付費“推流”,否則很難獲得更多流量;另一方面,對互聯網廣告標注的監管也存在一定難度,無法僅從內容判定是否為收費推廣。加之監管難度大,對海量網絡內容一一核查十分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