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劉達,男,199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大連星海房屋開發公司(以下簡稱“星海房屋公司”)總經理,大連市星海灣開發建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星海灣管理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星海灣管理中心黨組書記、主任,大連市星海灣開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海灣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其間兼任大連體育中心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體育中心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大連勝利路拓寬改造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利路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2022年4月被免職,調大連東港商務區開發建設管理集團工作(保留市管國企正職待遇)。星海灣管理中心原系大連市政府直屬局級事業單位,2018年8月轉制為市屬國有企業星海灣集團。星海灣管理中心對外設立星海房屋公司、大連星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等全資子公司,與大連星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合資成立大連星海灣金融商務區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務區投資公司”)。本案中體育中心公司、勝利路公司均為商務區投資公司全資子公司,星海灣管理中心轉制時上述全資子公司轉入星海灣集團。
貪污罪。劉達在擔任星海房屋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星海房屋公司公款57萬餘元人民幣(以下未標明幣種的均為人民幣)。
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為方便商品房銷售,星海房屋公司對某樓盤未出售商品房進行精裝修。劉達授意下屬將其親屬所購買的同樓盤4套毛坯商品房一並進行裝修,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全部裝修費共計109萬餘元,其中劉達親屬所購房屋裝修費57萬餘元。
受賄罪。2001年至2018年,劉達利用擔任星海灣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星海灣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支付、動遷補償金額確定及撥付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他人財物折合共計4465萬餘元。
其中,2007年1月至2012年10月間,劉達多次收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蔣某某給予的錢款,合計1150萬元。二人商定所收錢款由蔣某某保管,劉達可隨時使用,後劉達實際取走100萬美元。
2001年至2018年間,劉達多次收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某給予的錢款,合計1100萬元。經一致商定,所收錢款由劉某某保管,劉某某為此設立專用賬戶,同時用該賬戶保管劉達其他受賄款,並不定期通知賬戶中的錢款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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