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引領全球生物安全治理。中國堅定支持《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宗旨和目標,支持全面加強公約機制,主張談判締結包含有效核查機制、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議定書,增強公約權威性、有效性、普遍性,推動公約在消除生物武器威脅、防止生物武器擴散、促進生物技術和平利用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從應對生物安全全球性挑戰出發,中國支持建立全球性生物軍控和生物安全機構,並加強相關國際組織間協調配合。深入參與“指稱使用生化武器事件聯合國秘書長調查機制”相關活動,向該機制提名專家、實驗室,多次牽頭開展實驗室能力測試活動。加強與上海合作組織、金磚合作機制、東盟、中國-中亞國家等組織和機制對話合作,就維護全球生物安全廣泛凝聚共識。
積極提供生物安全國際公共產品。2021年7月,中國科學家與國際同行一道,推動達成《科學家生物安全行為準則天津指南》,得到國際科學院組織核可,對實施負責任生物科研、防止生物科技誤用謬用起到指引作用。積極幫助發展中國家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在亞太、非洲、拉美和加勒比等地區開展傳染病防控、衛生應急、檢驗檢疫、醫療技術、生物安全實驗室管理、動物衛生與檢疫等領域雙多邊務實合作。延續“南南合作”良好傳統,多次舉辦生物安全實驗室管理與技術、傳染病和動物疫病防控國際培訓班和研討會,助力發展中國家生物安全人才儲備。全方位推進抗擊新冠疫情等傳染病疫情和動物疫情國際合作,積極提供疫苗和抗疫物資、分享疫情防控和診療方案、分享新冠病毒全基因組序列等傳染病和動物疫病信息,為全球疫情防控貢獻中國力量。
(四)化學武器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③對維護國際和地區和平與安全、促進化學科技和平利用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遺棄化武、老化武等歷史遺留積弊尚存,化武熱點問題延宕難解,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融合以及兩用化學品安全問題日益突出,化學科技和平利用還未得到充分保障。中國一貫維護《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權威性和有效性,嚴格履行國際義務,深入參與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工作,攜手建設“無化武世界”,推動化學領域成就完全用於造福人類。
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責任義務。中國是該公約原始締約國,積極完善國家履約立法,建立履約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形成覆蓋全國、管理有效的履約體系。中國按時提交各類宣布,是締約國中宣布工業設施數量和接受工業視察最多的國家。截至2024年底,中國累計接待701次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現場視察,其中民用工業設施接受現場視察508次,是首個接受民用工業視察超過500次的締約國。2023年4月,中國向公約第五次審議大會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工業核查問題的立場文件》,推動建立更加科學、合理、高效的全球履約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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