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以《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為准繩解決化武熱點問題。中國堅決反對任何國家、任何組織和任何個人在任何情況下使用化學武器,支持根據公約規定,對可能使用化學武器的事件開展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得出經得起歷史和事實檢驗的結論。反對利用化武熱點問題進行政治操弄,反對拋棄公約規定的調查機制另起爐灶。
推動化學科技和平利用國際合作。近年來,中國與不結盟運動推動禁止化學武器組織通過多個促進和平利用國際合作的決定。2023年5月,中國與14個締約國共同向公約第五次審議大會提交《關於在〈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框架下促進和平利用國際合作》工作文件,闡述加強化學科技和平利用,取消對發展中國家和平利用化學材料、技術和設備的過度限制等主張。多次與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在華舉辦亞洲地區國家履約機構會議、地區履約研討會、視察員培訓、人工智能賦能化學安全與安保國際研修班、國際化學品綜合管理高級培訓班等活動,協助締約國提升履約能力。
敦促日本早日乾淨、徹底銷毀日遺化武。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侵華日軍公然違反國際法,在中國大量使用化學武器,有確切時間、地點和傷亡記載的就達1791次,共造成中國20多萬軍民傷亡。日本戰敗後,為掩蓋罪行,將大量化學武器遺棄在中國境內。二戰結束以來,日遺化武已造成2000餘人中毒傷亡,對中國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安全造成嚴重危害。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明確化武遺留國應為銷毀遺留化武提供一切必要的財政、技術、專家、設施及其他資源。公約生效後,中日兩國政府於1999年、2012年兩次就銷毀日遺化武簽署備忘錄,推進銷毀進程。由於日方重視不夠,投入不足,致使銷毀計劃四次逾期。日方迄未提供全面、詳實、準確的日遺化武線索信息,部分地區挖掘回收進展緩慢,水域、地下探測等技術還存在瓶頸,污染水土處理問題懸而未決。
清除日遺化武毒害既是日方不容推卸的歷史、政治和法律責任,也是《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定的國際義務。中方敦促日方切實承擔責任,全面、完整、準確落實銷毀計劃,加大各方面投入,全力加快日遺化武處理進程,全力搜集並及時向中方提供日遺化武相關信息,積極配合中方做好線索排查和確認工作,並切實承擔污染水和土壤處理責任。國際社會應繼續關注和支持日遺化武銷毀,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應切實強化政治審議和監督核查,早日清除日遺化武遺毒,最終實現“無化武世界”願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