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其修正案
(注1)全稱為《美蘇限制反彈道導彈系統條約》和《美蘇消除兩國中程導彈和中短程導彈條約》。
(注2)全稱為《禁止細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發展、生產及儲存以及銷毀這類武器的公約》。
(注3)全稱為《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
(注4)全稱為《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武器公約》。
(注5)全稱為《從各個方面防止、打擊和消除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貿易的行動綱領》。
(注6)全稱為《使各國能夠及時和可靠地識別和追查非法小武器和輕武器的國際文書》。
(注7)全稱為《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所附的《關於打擊非法製造和販運槍支及其零部件和彈藥的補充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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