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政策
堅定恪守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堅持自衛防禦核戰略。中國發展核武器是在特殊歷史時期為應對核威脅與核訛詐、打破核壟斷、防止核戰爭被迫作出的戰略性選擇,不是為了威脅別國,而是為了防禦和自衛。中國從未動用核武器威脅任何國家,從未在外國領土上部署核武器,不為別國提供核保護傘。無論是數次面臨核威脅、核訛詐的冷戰時期,還是面臨複雜國際安全形勢和嚴峻戰略安全威脅的今天,中國始終恪守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仍然堅定奉行自衛防禦核戰略,推動核力量現代化旨在保障國家戰略安全,維護全球戰略穩定。這一政策立場在所有核武器國家中最具穩定性、連續性和可預見性,是中國對國際核軍控事業的重大貢獻。
始終把核力量維持在國家安全需要的最低水平。中國在核武器的規模和發展方面始終採取極為克制的態度,從不與其他國家比投入、比數量、比規模,今後也不會與任何國家搞核軍備競賽。中國在核武器國家中核試驗次數最少,並關停了重慶、青海等地的核武器研製生產設施,彰顯了中國不追求核軍備競賽的態度與行動。中國按照精幹有效的原則建設核力量體系,提高戰略預警、指揮控制、導彈突防、快速反應和生存防護能力,確保核武器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懾止他國對中國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
高度重視核武器管理安全、使用安全和有效控制。中國採取嚴格法規制度和可靠技術手段,對核武器儲存、運輸、訓練等環節實行全流程安全管理,能夠有效防止核導彈的非授權發射和意外發射,確保核力量保持在絕對安全和絕對可靠的狀態。中國核力量的指揮權高度集中、指揮流程精幹高效,始終確保部隊極端嚴格、絕對準確地執行中央軍委命令。
採取核透明、建立信任與減少風險措施。中國主張,核透明應有助於增進戰略互信,充分考慮各國安全環境和安全利益,根據國情自願實施。當前國際安全形勢下,意圖和政策的透明最有現實意義。中國堅定走和平發展道路,奉行自衛防禦的核戰略,不會首先使用核武器,這是最具現實意義的透明舉措。1995年至今,中國先後發布了2部軍控白皮書、10部國防白皮書,提交6份《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國家履約報告,明確闡述中國的核政策、核戰略、核力量發展等情況。中國在建立信任措施方面採取一系列行動,自願就發射彈道導彈等情況及時通報有關國家,與俄羅斯簽署了《關於相互通報發射彈道導彈和航天運載火箭的協定》。2024年9月,中國向太平洋海域發射1枚洲際彈道導彈,主動提前通報相關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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