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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修法傾聽民間聲音既是結果更是前提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9 14:28:58


  27日開幕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開始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這是現行的1997版《刑法》第九次面臨修訂,也是繼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之後又一次大修。

  不難發現,這次《草案》中被修訂的刑法法條,很多背後都有近年轟動一時的公共新聞事件。刑法的頻繁修正,可以看作草根民意與最高權力機關之間的互動。

  比如,現行刑法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但未阻礙婦女返回原居住地,也未虐待被買兒童、不阻礙對其解救的,“可不追究刑事責任”。但事實上,這個“可以不追究”,在很多時候淪為“不可以追究”,如此一來,從買方源頭上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立法意圖就落空了。

  近年來,普通民眾積極參與“微博打拐”等行動,幾乎是在倒逼政府嚴厲懲罰拐賣人口犯罪的“買方市場”;公安部、最高法也試圖收緊刑事政策,宣示了打擊買主的決心,但終究繞不過現行刑法“可以不追究”的規定。早報今年1月6日曾發表評論《及時修法方能有效打擊“人口買方市場” 》,呼籲及時修法。

  這次《草案》將“可以不追究”改為了“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意味著所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都屬於犯罪。民間要求修法的最強音,在此次刑法修訂中有“結果”了。

  再比如,這次《草案》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婦女”改為“他人”,意味著男性也將被認可為猥褻罪對象。目前中國刑法的強姦罪、猥褻婦女罪,保護的對象僅是婦女;而猥褻兒童罪僅保護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這就導致很多14周歲以上的未成年男性淪為性侵害的對象。近些年,所謂男中學生“被強姦”的新聞屢屢發生,但警察往往以“沒有法律依據”而不加處理,引發民間對法律公正的質疑。

  至於這次《草案》擬取消集體詐騙罪的死刑,更可看作最高立法機關對於之前“吳英案”汹汹輿情的積極回應。

  法律,是正義之尺度,而正義不外乎人心。《刑法》作為國家懲戒犯罪的最嚴厲法律,也必然表征社會的基本價值觀、正義觀,凝結社會成員的好惡愛憎,哪些該入刑作為犯罪嚴重打擊,哪些該輕罪化乃至做無罪化處理,這些民意當然應有序進入立法渠道,上升為國家意志。民有所呼,法有所應。從近年的立法實踐來看,草根民意上升為立法的先例有很多,比如“醉駕入刑”、“惡意欠薪入刑”等等。

  但也需要看到,目前草根民意上升為立法的機制並不明確,渠道也不夠暢通。就像這次四中全會所強調的,還應“完善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證制度,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

  就近年的“開門立法”實踐來說,最成功的莫過於2011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當時立法機關收到了破紀錄的23萬多條意見,並且將之分門別類地予以公示,接了地氣,贏得了社會公信。

  我國最高立法機關實行間接民主,所以最高立法機關直接傾聽基層民意,“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對於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意義重大。另一方面,更多的基層民意介入立法進程,才能有效打破“部門立法”的局面,使法律更能體現公眾的利益訴求,不為行政部門、利益團體所左右。

  就此而言,多次被修訂、集中反映民間最樸素正義觀的《刑法》,在“開門立法”上還可做得更開放一些,比如,可以試行常態化的立法草案提前公示,讓草根民眾對立法有更多的發言機會,做到“民聲多一些”。(來源:東方早報 作者: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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