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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野雞協會”不除敲詐勒索何止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03 23:15:12


  其實,早在2012年,知名打假人士方舟子就在其微博中聲稱,“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名稱雖然很嚇人,但其實是在香港注册的,主要負責人只有董金獅一人,這些都符合野雞機構的特征。”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是不是“野雞協會”,主要要看其有沒有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社會團體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的規定,在國家民政部門注册登記。遺憾的是,在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系統裡,并沒有查到其注册登記的相關信息。由此說明,方舟子所言屬實。

  也就是說,“國際食品包裝協會”,與前幾年曝光的“中國營養協會”“中國尿療協會”一樣,雖然在香港進行了注册,但都屬於“野雞協會”。

  筆者不禁要問,“野雞協會”難道又與“野雞大學”一樣,也無人管?無人問?事實非并如此。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以及被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繼續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取締,沒收非法財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也就是說,民政部門是民間組織的主管部門,應當對沒有經過注册登記的“國際食品包裝協會”“中國營養協會”“中國尿療協會”等國字號“野雞協會”,進行立案查處,直至取締。

  令人稱奇的是,一個個招搖撞騙的“野雞協會”,竟然生命力如此強悍,不要說取締,相關人員也沒有或很少受到處理。

  更令人不解的是,董金獅被抓并不是因為“野雞協會”,而是因為利用“野雞協會”涉嫌敲詐勒索。也就是說,雖然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被抓,但“國際食品包裝協會”依然還會繼續存在下去。

  由此可見,以“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名義,進行敲詐勒索,還會繼續發生。或者說,抓了一個董金獅,并不能阻止“野雞協會”的繼續行騙。

  所以說,要想斷了董金獅之流敲詐勒索的念想,或防止董金獅之流再繼續行騙,除了廣大公衆要瞪大眼外,主要是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履行好職責,尤其是,紀檢監察和檢察機關對監管部門的失職瀆職行為,要進行問責追責。

  簡而言之,只有將“國際食品包裝協會”“中國營養協會”“中國尿療協會”等所有的國字號“野雞協會”,統統繩之以法,才能從根本杜絕“野雞協會”的繼續行騙。否則,今天抓了董金獅,明天還會有馬金獅、李金獅……(來源:千龍網 作者:姚明勝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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