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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福建高院決定再審網購仿真槍獲無期案:量刑明顯不當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21 11:34:31


劉大蔚被捕時尚不足19歲。
  網購仿真槍獲無期徒刑的少年“軍火販”劉大蔚等來了再審。10月18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認為原審對劉大蔚判處無期徒刑,量刑明顯不當。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綫今年2月23日曾刊發報道《“網購仿真槍獲無期徒刑”少年獄中申訴》,披露四川少年劉大蔚2014年在台灣一家“生存游戲(類似大陸的“真人CS”——記者注)網絡旗艦店”網購了24支仿真槍,最終被海關查獲、直至入刑的情況。

  2015年4月,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劉大蔚無期徒刑。當年8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劉大蔚只是想購買仿真槍用作收藏娛樂,沒有購買真槍的主觀故意。”申訴代理律師、北京理工大學教授徐昕告訴記者,網購平台顯示著“游戲”字樣,20支所謂槍支并未實際送達劉大蔚,劉大蔚從未接觸,對其致傷力一無所知,更無法檢測。

  事實上,近年來,公民持有、銷售他們認為的仿真槍、玩具槍而被認定為真槍的新聞屢見報端,因網購仿真槍獲無期徒刑的劉大蔚,只是其中之一。徐昕認為,事情根源在於槍支認定標准2010年驟降為1.8焦耳/平方厘米,約是2001年舊標准的九分之一,與一些民衆的預見性、認知存在差異。

  在部分公安系統專家看來,槍支被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納入危險物品範圍予以嚴格管制,槍支管理是我國社會治安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應當兼顧維護社會治安和保障個人自由的需要,對槍支進行必要的擴張解釋無可非議。當然,這應該在合理的限度之內,不能超出大多數民衆的預測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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