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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未成年人犯罪,對失責家長能否追責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21 14:02:39


  日前,公安部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其中將行政拘留執行年齡從16周歲降低至14周歲。

  有關行拘年齡的討論早已有之,隨著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頻發,其聲浪也愈高。《意見稿》的未來走向,於這場討論或有決定意義。

  更重要的是,相比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更為複雜。也正因為犯罪主體的特殊性,我們在審視未成年人犯罪現象時,不能僅從法律的懲戒性著眼。

  每當輿論關注未成年人犯罪時,人們更傾向於使用“悲劇”“誤入歧途”等詞,更熱衷於追問其背後原因。的確,“人之初,性本善”,在一個孩子滑向犯罪深淵的過程中,家庭背景、文化水平、心理變化、地域和環境情況等因素的影響不容忽視,甚至,其中任何一項都可能是導致犯罪行為發生的直接原因。

  而在不斷的追問中,輿論漸漸總結出一個規律:“悲劇”源於監護失責。這種失責是多方面的,家長、學校、社會都難逃其咎。一個家庭不和、中途輟學、混跡市井的孩子,顯然更易出現問題。

  遺憾的是,雖然這個問題經過媒體再三呼籲,“關愛活動”開展了不少,教育、民政等職能部門的指導文件也鋪天蓋地,但并未見到明顯改善。究其原因,可總結為一句話——對付失責,缺少追責。

  進一步說,“追誰的責”“如何追責”至關重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為例,其中明確了各個群體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卻未言及具體的追責辦法。比如說,如果一個初中沒上完就輟學的孩子犯罪後,其父母、監護人應負有怎樣的責任?追責又該如何處罰?

  回歸到法律的威懾性話題上,處罰標尺量化、懲戒內容細化的法律無疑更讓人生畏。在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保護孩子們健康成長方面,更應該關注監護人的“知責而失責”的問題。

  試想,如果對於未成年人監護失責的追究,也像行拘年齡一樣有明確規定,失責者會不會少一些呢?(來源:洛陽晚報 新聞觀察員:洛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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