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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給隱藏“差評”一個大大的差評
http://www.CRNTT.com   2021-07-26 14:43:49


  “差評機制”可以說是一項堪稱偉大的“發明”。這項“發明”既賦予了買家相應的“話語權”,也保障了其他消費者的知情權,從而突破了電商買賣雙方互不見面,消費者不能直接判定商品質量優劣產生的信任隔膜。換言之,因為“差評機制”的存在,對賣家形成了有力約束,平衡了賣家買家之間的信息與權利不對等,這才構築起電子商務交易的信任基礎。沒有“差評機制”,就沒有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差不多可以說:“差評機制”是電子商務的一塊不可或缺與動搖的基石。

  也正因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網絡平台或者商家有義務為消費者建立健全相應的信用評級制度,為消費者提供評價商品或者服務的途徑,并且不得删除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評價;消費者有權知悉其所購買商品或者享受服務的完整信息和詳細評價,商家或者平台應當確保相關信息的完整性。這些法律規定不僅僅是單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是在捍衛電子商務的信任基礎,從法律上保障電子商務可持續地健康發展。

  換言之,無論是商家還是平台,無論用了看起來怎樣“巧妙”的手法,將“差評”隱藏起來,表面上看可以粉飾“太平”,讓商家或者平台的整體信譽看上去很美,但卻因此喪失了“誠信”,動搖了電子商務的重要信任基礎。隨著“差評”的消失,消費者對賣家與平台的信任也在逐漸消失,電子商務本應有的大好前景也很有可能因為信任基礎被侵蝕而日漸黯淡。“差評”被隱藏,既是有違商業誠信的道德問題,也是涉嫌違反電子商務法的違法問題,應該給這樣的“騷操作”打一個大大的差評,并對這樣的行徑進行及時而必要的打擊,嚴重的必須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或許有些商家和平台并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自以為是地以為自己采取的措施不過是一種營銷手法。實際上,即便國內目前沒有相應法律加以規制,養成這樣的營銷習慣,既是對消費者的不尊重,對買家的不公平,也不利於商家和平台自身的長遠發展。

  要知道,電子商務的廣闊前景,不僅局限於國內,還有一片面向世界的深海。不久前,亞馬遜封殺了很多中國的網店,原因或許很複雜,但觸犯了其禁止“激勵評價”的政策,是很多網店無法辯駁的事實。亞馬遜的“嚴格”,也使其在電子商務平台的國際競爭中獲得更好的口碑,國內的平台企業不可不進行深刻反思。所以,從商家與平台的自身利益考量,也要給隱藏“差評”這種急功近利、似巧實拙的做法打上一個大大的差評。

  也有人會說,“差評機制”的存在,也有其負面影響,譬如導致“差評師”成為一種“職業”,商家與平台飽受“惡意差評”之苦。這樣的現象固然有,但絕不是隱藏“差評”讓“差評”消失的理由。打擊“惡意差評”,與保護“差評機制”,根本上都是在維護商業誠信,理應并行不悖,而不能因噎廢食,顧此失彼。如果陷入將“打擊惡意差評”與“捍衛差評機制”相對立的思維陷阱之中,自然也是要給一個大大的差評。(來源:深圳特區報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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